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等17户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等17户资产
债务企业名称: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等17户
资产所在地: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浩特市、赤峰市、通辽市
债权总额:176,716.88万元(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资产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本息合计176,716.88万元,其中资产本金48,322.84万元,利息34,313.81万元,孳生息 13,182.76万元、复利35,517.44万元、违约金45,380.03万元;另有抵债资产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面积13,654.60㎡)及西蒙奈伦广场地下车位150个。具体资产的名称、种类、所在地、标的金额、涉及的担保措施及其他情况等详见资产清单。
债权资产清单 | |||||||||||||
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 单位:万元 |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资产亮点 | ||||||||||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资产所在地 | 债权金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具体情况 | ||||||||
本金金额 | 利息金额 | 孳生息金额 | 复利金额 | 违约金金额 | 债权合计 | ||||||||
1 |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 | 18,000.00 | 25,847.00 | - | 18,040.77 | 29,845.21 | 91,732.98 | 质押+保证 | 1.质押:(1)达拉特旗东益路桥有限公司持有的柴榆线公路收费权为该笔债权提供质押担保;(2)东达集团持有的达拉特旗东益路桥有限公司63.89%股权为该笔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 执行程序中 | 质押收费公路为东达集团经营的所有收费公路中收益最高、维护成本最小的一条,该公路收费情况随着近来煤炭市场行情好转也在逐步走高。 | |
2 | 内蒙古阿巴嘎旗蒙元牧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 锡林浩特市 | 1,433.79 | 153.55 | 855.96 | - | - | 2,443.3 | 保证 | 1.保证: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郭成亮、刘世花、苏长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该笔债权权属清晰,保证人具有一定担保能力。 | |
3 | 锡林郭勒盟盛通置业 | 锡林浩特市 | 9,336.25 | 1,945.48 | - | 17,476.67 | 15,534.82 | 44,293.22 | 抵押+保证+质押 | 1.抵押:位于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 达慕大街“香榭丽舍”项目*****.18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质押:武悦才、武悦栋、李玉英对债务人盛通置业公司持有的共计100%的股权。 3.保证:武悦才、武悦栋、李玉英、程玉红四名自然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 破产中 | 债务企业破产中,法院已判决145套房(约6911.26平方米)产抵偿债务;剩余债权已申报债权; | |
4 | 赤峰玉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赤峰市 | 2,000.00 | 772.88 | 1,485.60 | - | - | 4,258.48 | 抵押+保证 | 1.抵押: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物流园区房产面积合计:8095.23平方米,赤峰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 2.保证:林国峰、白海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抵押物权属清晰,距高速入口近。 | |
5 | 赤峰市北环汽车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赤峰市 | 1,999.99 | 725.31 | 1,287.52 | - | - | 4,012.82 | 抵押+保证 | 1.抵押: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物流园区房屋6处面积合计:3945.79平方米;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255.7平方米。林国峰、白海玲名下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西屯办事处三西街居委会房产,面积为:2087.49平方米。 2.保证:林国峰、白海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抵押物权属清晰,房产完整,无纠纷。 | |
6 | 内蒙古扎鲁特旗富华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通辽市 | 3,850.00 | 140.96 | 1,606.40 | - | - | 5,597.36 | 保证 | 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高富、周淑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保证人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有代偿能力。 | |
7 | 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通辽市 | 1,516.33 | 70.43 | 696.40 | - | - | 2,283.16 | 抵押+保证 | 1.抵押:通辽市开发区高载能北路以南,宝龙山路以东两处土地,*****.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9973.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保证:胡景森及其配偶姜淑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两处抵押物相邻,净地,权属清晰。 | |
8 | 杭锦后旗绿源种子有限责任公司 | 巴彦淖尔市 | 396.99 | 10.39 | 172.02 | - | - | 579.40 | 抵押+保证 | 1.抵押:陕坝镇建设街房产1处,面积4536.05平方米。陕坝镇建设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位置:陕坝镇建设街),土地面积合计:*****.25平方米。 2.保证:刘秉成、乔水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抵押物独门独院。 | |
9 | 巴彦淖尔市海通宝玉石有限责任公司 | 巴彦淖尔市 | 1,999.99 | 158.11 | 866.60 | - | - | 3,024.7 | 抵押+保证 | 1.抵押:3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47平方米、10处房产合计面积:6726.82平米、一处采矿权(矿区面积0.3931平方公里)。 2.保证:问海明、张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抵押物权属清晰。 | |
10 | 鄂尔多斯市鑫海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 | 1,999.90 | 177.52 | 609.69 | - | - | 2,787.11 | 抵押+保证 | 1.抵押:抵押房屋两处为东胜区罕台镇蓝天路东东胜太阳城老年社区3号楼1层101公寓、102公寓,面积合计:9253.78平方米; 2.保证:鑫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士、张子明、张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抵押物为商业房产,权属清晰。 | |
11 | 内蒙古晋丰元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市 | 940.60 | 361.61 | 541.53 | - | - | 1,843.74 | 保证 | 保证:上海云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执行程序中 | 债务人拥有六条铁路专用线,经营中。保证人经营中。 | |
12 | 中基嘉利进出口公司 | 北京市 | 549.00 | 558.63 | 555.81 | - | - | 1,663.44 | 保证 | 保证人: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执行程序中 | ||
13 | 华夏物行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950.00 | 3,391.94 | 2,986.61 | - | - | 9,328.55 | 保证 | 保证人:中兴航空器材实业公司 | 执行程序中 | ||
14 | 中房集团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000.00 | - | 1,012.41 | - | - | 2,012.41 | 保证 | 保证人:北京中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5 | 北京融即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350.00 | 506.21 | 856.21 | 保证 | 保证人: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执行程序中 | |||||
合计 | 48,322.84 | 34,313.81 | 13,182.76 | 35,517.44 | 45,380.03 | 176,716.88 |
抵债资产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平方米、个) | 位置 | 资产现状 | 资产亮点 |
1 | 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 | 13,654.60 | 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快速路西、如意和大街北西蒙奈伦广场 | 西蒙奈伦广场一期8号楼,地上共12层,实测面积合计13,654.60平方米,其中一层部分为商业用房,面积491.11平方米,二层至十二层为办公用房,面积13,163.49平方米,地下车位150个。该抵债资产于2014年建成,为框架结构,现状态良好,大楼1层大厅、2层、9至12层已装修完毕,3至8层简单装修,不存在毁损、被侵占情况。权属清晰无争议,产权正在办理中。 | 抵债资产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东北部区域,该区域为融合了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生活居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新区。抵债资产紧邻呼和浩特火车东站和白塔国际机场,与丹拉高速公路联系方便,具有优越的对外交通联系,权属清晰,适用于各类办公场所及商业项目。 |
2 | 西蒙奈伦广场地下车位 | 150 |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向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刘先生、包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471-*******、0471-*******、047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9-12层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孳生息、复利、违约金、债权合计。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8月16日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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