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安置小区通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凤鸣安置小区通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凤鸣安置小区通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处州招[2024]012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凤鸣安置小区通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12-******-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凤鸣村,地块东侧为绕城公路,地块北侧为凤鸣村,南侧为官桥村,西面为凤官路,北面为节孝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2.10,由10栋17层、1栋24层,1栋25层、15栋26层的高层住宅和一层的商业及配套用房组成。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小区内共用ODF架、配线箱安装,用户光缆、入户皮线光缆敷设,光缆接续、成端、智能箱光纤成端熔接,地下室、电梯井道、电梯厅、配电房及水泵房区域进行无线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配套设施专项建设等所有相关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本项目所涉及方案深化、设计图审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2.2.2设备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2.2.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
2.3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2.3.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在内的所有时间的总和。
2.3.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3.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资质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16日-9月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4.2获取招标文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件:*********@qq.com,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三楼代理部,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6日9时00分整。
6.1.1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1.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84号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方式交纳。(转账时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
1.转账、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账户为准;
2.户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分公司
3.账号:811*****125********
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9.招投标方式9.1公开招标。
9.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10.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振兴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120号莲都区总工会四楼 地址:丽水市灯塔街284号三楼
联系人:胡波 联系人:柳军、郑燕
电话:186*****863 电话:0578-*******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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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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