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星村主干道太阳能路灯

梅星村主干道太阳能路灯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至诚泉南招[2024]066号的梅星村主干道太阳能路灯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集资,招标人为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梅星村主干道太阳能路灯;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下浮系数K值为 6%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8 月 16 日至2024年 08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综合大楼8楼,联系电话:180*****920)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注:报名需联系业主看施工现场。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7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规定时间或金额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南安市康美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张贴和“康美之恋”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邮编:******

电话:138*****233,传真: /

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综合大楼8楼,邮编:******

电话:180*****920,传真: /

联系人:小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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