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做好广州市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服务的工作,现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服务。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相关要求,现就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服务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专业评估服务项目包括协调统筹、培训、宣传总结、明查暗访、抽查、中期专业服务评估、末期专业服务评估及服务复评等。
(二)评估范围:全区10个购买服务的镇街级社工服务站(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秀全街、花山镇、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狮岭镇、梯面镇社工服务站)
(三)服务期限:2024-2025年度(1年)
(四)比选控制价格:******元
二、项目要求
(一)机构要求
1.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拥有一支资深、相对固定的社会工作评估专家团队;
3.熟悉评估工作与流程,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一是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服务要求
1.评估培训工作
a.组织开展对社工站服务购买方和项目承接方不少于2次的专业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
2.协调统筹工作
a.督导统筹。协助花都区民政局统筹实施好评估工作,及时处理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的相关事项,定期研究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
b.沟通对接。协助花都区民政局组织和财务评估机构、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接方召开评估工作对接会,沟通协调有关事项,促进评估工作的实施;
c.项目指导。根据末期的评估报告,协助花都区民政局,会同财务评估机构组织该领域资深实务管理者、评估专家等,针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购买方和承接方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呈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d.情况汇总。项目到期结束后,根据整体评估工作实际情况负责撰写项目结项工作报告。
3.专业服务评估
a.中期评估。负责开展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的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方式进行,每次专家评委人数不低于5名,评估时间不少于6小时/次。中期评估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评估报告;
b.末期评估。负责开展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的末期评估工作,末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每次专家评委人数不低于5名,评估时间不少于6小时/次。末期评估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评估报告;
c.专业服务复评。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结束,应对项目进行复评,确保完整地对社工服务站年度人员配备、服务指标等数据进行复评,复评结束后,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报告;
d.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应当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在完成专业服务复评工作后,及时撰写和提交全区的社工服务站项目专业服务评估年度总结报告。
4.总结推广工作
a.培育特色。负责及时总结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开展的经验、亮点和典型案例,年度内及时征集和提交不少于10篇的项目或服务典型案例报告(包括优秀社工服务站的典型服务或项目运营案例);
b.总结分享。针对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发展和变化,会同财务评估机构定期举办花都区社工站项目评选及经验总结分享会。
5.监督工作
a.抽查暗访。协助花都区民政局全年对10个社工服务站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
b.组织协调投诉。协助花都区民政局受理有关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投诉,并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c.整改监督。负责跟踪督导社工服务站项目承接方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相关各方,并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6.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6.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6.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6.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4)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要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用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履职能力的评估专家。
a.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水平的社会工作者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
c.具有8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5年以上社会工作
项目管理经验,或6年以上社会工作教育、研究工作经验;
d.接受过市或区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站项目评估业务培训;
e.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社会工作实务和沟通协调能力;
f.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估内容
社工站项目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具体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执行。如上级业务部门对评估内容、要求等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三、保密原则
评估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的评估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区民政局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四、报名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和比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四)根据报名条件和评审标准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比选承诺书。
注:比选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正本一套)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说明
(一)报价应包含承接此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涉及相关评估活动的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漏报的项目,均视为比选申请人已计取,并已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方不予以追加。
(二)本项目分两期付款:评估机构完成全部中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60%比例支付第一笔合同费用;评估机构完成全部末期复评并出具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实际金额支付剩余尾款。如因不可抗因素或临时需要而致使项目需求发生调整变化的,在完成项目后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但总价格不得超过******元。
六、公告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
(二)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8:00。
(三)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5号区民政局大楼五楼社区服务中心。
(四)联系人:刘志荣;联系电话:020-********(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
比选单位原则上须3家或以上,低于3家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附件:1.比选评审标准
2.比选承诺书
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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