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苗村生态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的公示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苗村生态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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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4-*****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10:27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苗村生态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的公示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苗村生态搬迁生产安置用地

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的公示


我局组织实施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苗村生态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整治项目位于东方市东河镇,建设规模69.3306公顷(1039.96亩),概算总投资4945.26万元,工程于2023年4月6日开工建设,2024年4月28日工程竣工验收,2024年8月7日组织新增耕地竣工验收。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2023年修改版)〉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203号)等有关规定,经海南集思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内实施后新增耕地进行认定(含耕地质量等别坡评定)的报告,该项目竣工后实现新增耕地面积为60.5905公顷,其中补充耕地面积为58.5102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6.0等,新增粮食产能为******公斤;旱地改造水田面积为2.0803公顷,改造前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7.2等,改造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6.0等,提质改造耕地新增粮食产能为3744.54公斤。

特此公示。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项目新增耕地认定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进行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

1、反馈电话:0898-********,联系人:张女士。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23号环发楼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邮政编码:******。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苗村生态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项目认定报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5日

相关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 整治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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