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砌体工程招标公告
东湖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砌体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人湖北玉立华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我司武汉东湖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砌体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招标人明示资格、能力等要求的报名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武汉东湖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砌体工程,项目业主为武汉东湖学院,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建设规模:工程建筑总面积约*****m2(项目分部面积以图纸和实际竣工面积为准),其中1-I1学生食堂一建筑面积约*****m2,1-J1学生宿舍组团建筑面积约 *****m2。。
2.2 建设地点:武汉东湖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内。
2.3招标范围:武汉东湖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木工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分别为1-J1-1宿舍楼(层高5层,建筑面积*****.37m2)、1-J1-2宿舍楼及1-I1学生食堂(其中,1-J1-2宿舍楼的层高5层、建筑面积*****.22m2,1-I1学生食堂的层高3层、建筑面积*****.41m2)、1-J1-3宿舍楼(层高5层,建筑面积*****.73m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不得均衡报价,均衡报价视为以认同单体建筑的难易程度)对以上三个标段进行投标,由发包人自行考虑投标人承包标段。
2.4计划工期: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完成,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砌体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能力、经营实力;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询价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询价涉及的专业分包业务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应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社保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付款方式:
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40%、单体建筑砌体全部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项目内部完成结算审计工作支付75%、经建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验收一年后支付劳务分包90%、余款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工程款后同比例进行支付(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支付完成)。说明:乙方应提供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统一发票。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招标人将于 2024 年 8月 15 日通过华隆集团公众号、华隆集团微信群、华隆集团各项目群等发布,发布时间为10日。如供应商确定参与,应按文件要求及时编写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密封邮寄至投标人指定收件地址或自行送达玉立华隆建设集团工程部办公室并签收(收件人为杜锋159*****131)。
五、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及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现场勘察期间可咨询我司现场项目经理李艳明经理158*****997,对接人员所承诺或答复不作为投标结论,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所有情况完全了解并认同。
六、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 8 时前,逾期皆视为废标并退件处理。
七、投递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玉立华隆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管理中心:刘立志 183*****617
联 系 人:杜 锋 159*****131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玉立大道216号四楼行政办公室
八、开标及定标方式
开标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由工程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各安排一名代表及本项目项目经理共同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定标原则为采取“评定分离、合理最低价优先”的原则,在价格区间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具有劳务资质或具有营业执照的投标人。
九、承包范围
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函、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及甲方要求等所要求完成涉及所有该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t按甲方、建设单位、图纸设计要求砌墙及后期增补的砌体部分。
t起砖、湿水、起灰、和灰做墙、排烟道边护砌,门窗过梁安装。
t每栋每层与吊栏接头的硬性封闭通道的搭拆、封堵施工洞口吊篮口及架子预留孔。
t柱造型砌体。
t电梯基础、塔吊基础砌砖。
t卫生间砌体包管砌砖。
t清理楼面(砖渣、灰渣等不能乱抛,必须从吊栏运下),墙体洒水保养。
t乙方自行提供砂浆搅拌机,过程使用中如出现损坏,由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理。其它所有运输、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带。
t如果乙方的施工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和施工需要,造成停工或进度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按600元/人/天进行支付违约金,并同意甲方直接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按实际数另加赔偿甲方的工期罚款每天2万元),以此类推计数,超过三天停工,甲方单方可以解除合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0%结账给乙方。
t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如不能按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签订的计划工期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建设单位罚款总包(甲方),总包(甲方)将加倍处罚乙方,且总包(甲方)有权安排人员抢工,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t鉴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后期无论天气条件如何,当甲方认为有必要赶工时,乙方应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材、机投入,甚至实行 24 小时倒班施工,保证甲方对工期的要求,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含在单价中(含人员窝工),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无条件服从甲方工期节点要求。
t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进度要求及本工程所属地的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力直接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服务配合程度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承包工程量及相关施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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