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镇天龙村防洪河提招标公告

屈原镇天龙村防洪河提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ZGQYSZ[2016]016
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防洪河提项目由秭归县扶贫办、供电公司关于下达2016年定点扶贫专项工程实施计划而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电网扶贫专项资金,建设业主为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委会,秭归县屈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委会的委托,拟就天龙村防洪河提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合格承建人,欢迎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新建浆砌石挡墙、土石方回填(详见工程量清单)。
1.2工程建设地点:屈原镇天龙村一组大溪。
1.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4招标范围:水利设施建设。
1.5工程质量等级:以本文件对有关产品的规定、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为准,应一次验收合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1.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及以上资格;
3.1.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7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在秭归县屈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所一楼)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保证金发票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资料1套)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5.谈判保证金缴纳
5.1谈判保证金金额: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由秭归县屈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进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与报名资料费分开缴纳)。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一并缴纳,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并不得购买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5.2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退回办法详见谈判文件):
收 款 人:秭归县屈原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秭归县屈原镇秭农商行屈原支行
帐 号:****************3
咨询电话:0717—*******
款项到帐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屈原镇财会服务中心一楼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 9 时,地点为秭归县屈原镇财政所一楼。
6.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屈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6.3秭归县屈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上午 8 时 30 分--9时。
7.谈判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9时。
7.2地点:秭归县屈原镇财政所二楼。

9.联系方式采 购 人: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委会
地 址: 秭归县屈原镇天龙村
联 系 人:杜年三
联系电话:159*****084
采购代理机构:秭归县屈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屈原镇财政所一楼
联 系 人:佘超
联 系 电 话:151*****116
传 真 电 话:0717-*******
网 址:http://www.hbzg.gov.cn/government/rdzt/ncjt/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洪 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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