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
呼和浩特市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24—2025学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教研员到基层中小学校讲学,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一)根据受援需求,2024—2025学年,我市计划招募3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到土默特左旗讲学。
(二)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将全部补充到义务教育阶段师资薄弱学校任教。具体岗位如下:
地区 | 学段 | 岗位名称 | 讲学学校 | 计划数 |
土默特 左旗 | 小学 | 体育 | 民族中学附属小学 | 1 |
小学 | 语文 | 第一小学 | 1 | |
小学 | 数学 | 大岱中心校 | 1 |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外退休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受援学校支教。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讲学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高校退休教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程序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由受援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
2.地点:土默特左旗教育局二楼西侧222办公室(土左旗敕勒川大街蒙古族学校东侧);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证书及复印件;
(5)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
(6)本人近6个月体检报告(三甲医院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受援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可采取讲课、说课、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原则上要求在8月28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受援旗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公示。经考察,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上岗。9月1日前,受援教育局、用人单位须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四、讲学教师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原则,招募的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二)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内蒙古自治区外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期,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
受援旗县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年(或一学期)一签。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受援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期间,讲学教师享受一学年4万元(一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四)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
讲学教师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违反教师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各地撤销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土默特左旗教育局:0471—*******、*******。
(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047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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