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川主寺镇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松潘县川主寺镇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松潘县川主寺镇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松潘县川主寺镇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潘县川主寺镇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松发改行审〔2023〕1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松发改行审〔2023〕10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众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松潘县川主寺镇;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改造村内道路 14.2 公里,新建排水管道 10.8 公里,供水管道 26 公里,综合管网改造 7.2 公里及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2994万元;

2.3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内容:设计范围为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现场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服务、设计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

2.5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投资为2994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交易服务”—“登录”—“工程建设”,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9 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G213与江淮路交叉口正东方向251米

邮 编:/

联 系 人:赵老师

电 话:083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众诚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西路7号1栋1层附1号

邮 编:/

联 系 人:饶老师

电 话: 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81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重点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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