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校园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校园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委托,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校园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校园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CZZB-2024-137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校园保洁服务外包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预算
36.4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遵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3年07月至磋商日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3日,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康远国际东门院内二楼招标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份)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仅限现金或公对公电汇形式(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鼎智地支行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8日13:30-14:00时,14:00时截止提交响应文件。
2.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8月28日14:00时。
3.开启地点: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华贸中心 506 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老师
2.联系方式:02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航运西路952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一路4号3幢D座206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老师022-********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育华学校和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诚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6日
标签: 校园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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