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人民医院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招标公告

第七人民医院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招标公告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现进行挂网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

二、项目编号:CGB2024-29

三、项目概述:

为实现医联体内各个成员单位的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联体内资源整合,现需采购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用于医联体建设。本项目预算6万元,最高限价4.8万元,超过单价限价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服务期限1年。

四、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技术参数、服务、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1.连接采购人指定机房点位至四家医联体成员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太平中心卫生院、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双流区第二人民医院)指定的机房汇聚点,每条专线带宽≥50M;

2.专线服务的上下行带宽相同且均为采购人独自使用;

3.供应商提供端到端的带宽保证,专线服务应采用传送网络直接提供端到端承载;

4.需支持采购人使用以太网接口接入专线设备;

5.专线服务采用以太网接入,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增加或减少而不需频繁更换客户端和局端设备,支持灵活调整带宽;

6.专线服务能够透传上层业务,能够承载数据、语音、视频、图像等多种业务图像;

7.供应商提供采购人指定机房所需的光传输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光纤收发器、光纤跳线及与采购人指定设备线缆相匹配的转换接头等必要配件(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之中);

8.供应商提供点到点接入安全保障;

9.供应商提供端到端的Qos保证;

10.供应商提供端到端网管监控服务,一年三次的重要通信保障,每月1次的网络运行报告,7×24小时的通信畅通保障,故障重障率≤2%,专线服务可用时长≥99.9%。

(二)商务服务要求:

1.付款方式:

验收完成后(即通过试运行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专线服务期满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2.售后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售后保障。普通单个故障,故障申报后需在10分钟内响应,90分钟内抵达现场,2小时内恢复,大面积故障确定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处理,5小时内恢复;

(2)专线安装完毕运行的前三个月,要求一个月巡检一次;运行一个月后,每三个月巡检一次,每次巡检后向采购人提交专线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

(3)供应商需承担因为网络问题导致数据丢失、不能上报业务数据、通讯问题引发医疗纠纷等相关责任及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及赔偿费用。(提供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技术支持通讯录以及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报服务。

(5)供应商如需中断专线服务,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经协商同意后实施,不能影响正常服务。

(6)供应商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在发生故障等突发情况下,能实现问题的及时解决,减少对业务的影响。

(7)供应商提供专线迁移服务,专线迁移时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之中);

(8)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专线服务质量监控,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专线服务中断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采购人,能够监测日常流量并形成相关报告。

(9)供应商所提供的专线服务每年中断时间不得高于4小时(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供应商提供的专线服务需要至少7日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经采购人对专线服务测试达到使用要求后,方可正式开通并计费。

(11)供应商提供流量清洗服务,如受到外部异常攻击时,可以进行流量清洗。

3.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时间和地点。

4.验收标准:

依据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及双方订立的合同进行验收。

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违约责任:

因供应商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供应商应赔偿医院方损失。双方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采取任何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30%,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需另外予以补偿所有损失。

7.其它:

本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培训、管理费、其他保险、税金、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评审方法: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需不少于3家,在完全满足采购人技术/服务、商务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方式推荐成交供应商。

七、比价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比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提供2024年8月16日以后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并下载打印。(信用信息资料图片要求模板见附件),查询方法:登陆“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搜索条内输入公司名称并点击查询→点击界面上出现的公司名称→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打印出相关信用信息资料即可);

6.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7.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8.商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9.比价公告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其它内容资料(格式自拟)。

(二) 注意事项

1.比价资料1-5项为资格响应部分,缺一不可,须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出现资料不齐、内容与采购公告要求不符、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材料过期失效等情形,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响应资料一律不接受澄清、修正)。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除采购公告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负责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评审过程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3.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即可,无需副本。比价资料内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封面、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格式自拟)。

4.比价资料请于收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交件地址,交件成功即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未密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交件的,一律拒绝收取。

5.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在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公开发布。

6.我院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竞争。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采购活动,其递交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等第三方渠道对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关联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审查提示的风险事项作出相应的结果处理。

9.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余相关事宜,按照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相关内控制度并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17:00。收件成功即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

九、比价资料收件地址:比价资料必须在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室(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报名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8-********,李老师。项目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孙老师。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价资料恕不接收(不接受邮寄资料,供应商需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十、比价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时(供应商无需到达比价现场)。

十一、比价地点: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室)。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承诺函

致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 )参加(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非联合体参加;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比选/比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也无接受国家各级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属于应当回避情形。

五、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前期未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活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参加货物/服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作出如下声明:

1.我方无条件认可《采购公告》中申明的相关内容。

2.我方将严格按《采购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代 理 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后)

附件3

报价函

项目名称: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

项目编号:CGB2024-29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

合计:

xx元(大写:xx元)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运输、安装、税金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采购要求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如适用)。

3.超过总价限价和各分项限价的报价无效(如适用)。

4.报价函有多页的,须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上表中的“报价合计”金额仅作为本项目评审使用,实际结算金额根据项目情况单价与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如适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技术参数/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

项目编号:CGB2024-29

采购公告要求

供应商应答

偏离(若有偏离请逐条写明)

备注

是否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第五条第一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

□偏离

本项目技术服务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完全响应视为比价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医联体互联互通专线服务

项目编号:CGB2024-29

采购公告要求

供应商应答

偏离(若有偏离请逐条写明)

备注

是否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第五条第二点“商务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

□偏离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完全响应视为比价文件无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资料要求如下:请提供以下样式的截图资料。(要求截图完整,能够显示右上角“生成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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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互联互通 医联体 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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