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比选公告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51号(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3号楼1层预留房间内)。

2.2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303平方米。总投资约300万元(包括实验室设备)。在不改变原有房间的框架结构及外部结构前提下,对内部区域进行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地面、隔断、门窗、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备包括实验室家具(不包括实验设备)、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集中供气、排风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建设集医疗、科研及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

2.3 设计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及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土建回填、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包括强弱电)、消防工程(接入现有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备注:有预留口,接入现有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排风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集中供气(如需氦气、氩气等特殊气体)系统及专用配套家具等;获得并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合格施工图审查报告。按比选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3 本次比选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50万元。

2.4 服务期限:(1)25日历天(其中(1)方案设计(含估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5日历天内提交。(2)施工图设计: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周期:工程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服务期限为比选人考核的重要因素,比选人将严格考核,若因中选人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500元服务费,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

(注:1、方案修改、变更设计、补充设计、修改设计等不另计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比选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重大变更除外;2、设计内容必须完整,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和专项设计包含在设计范围内(如有)等,并提供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各专业、专项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归档、保修等全阶段设计相关服务。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和要求并取得施工图审图报告。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标人,从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每日9时至17时30分,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未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竞标人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传至邮箱 *********@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报名资料包括: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3.3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竞标文件的递交

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制氧机房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cqsjwzx.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51号

项目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023-********、023-********

2024年8月16日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区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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