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同安路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方正县同安路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方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方发改审批〔2024〕23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正县同安路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方正县方正镇同安路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道 2279 米,新建雨水检查井 70 座,拆除重建及新建雨水口 95 座,新建雨水口连接管 623 米;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 ***** 平方米,维修沥青混凝土停车场 3555 平方米,恢复普通人行道 8942 平方米,恢复承重人行道 3811 平方米,恢复人行道路缘石 2452 米,恢复主辅路分隔带路缘石 2889,恢复主辅路分隔带界石 36 米,改造人行过街安全岛 11 处,恢复施划标线 2253 平方米,维修树池 32 座(含树池篦子);迁移乔灌木 1000 株(墩),恢复绿化景观带 7544.74 平方米。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总服务期30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总工期:37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工作。
2.5.1设计部分: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
2.5.2施工部分: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交钥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791.31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748.31万元,设计费为: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适应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4年05月-2024年0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注:以上人员仅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简历表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
3.5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1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8.其他
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8.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8.4 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8.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8.6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8.7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举报电话:0451-********;
8.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方正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志佳
联系电话:0451-********
招 标 人: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城北物华街7号
联 系 人:刘岩
联系电话:0451-********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联 系 人:于淼
联系电话:0451-********/187*****959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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