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8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二氧化硫残留量、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尼卡巴嗪、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 平阳县水头镇惠丽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番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平阳县云芳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平阳县鸿景水果店销售的1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平阳县菜园子食品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平阳县翁少映水果店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 平阳县黄恋恋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 平阳县敖江中心菜市场郑牡丹销售的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 平阳县黄恋恋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五香干,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三).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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