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采购公告
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采购公告
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受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
2、政府采购编号:汝财采计【2024】09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RS-RC-2024CZZF-004
4、采购项目预算:******.9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 | 汝城县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泉水镇)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91 | ******.91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满足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拟任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最近3个月(2024年4日-2024年6月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无在建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上午14:30~17: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润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汝城县卢阳镇予心路电力新村办公大楼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获取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声明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8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润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汝城县卢阳镇予心路电力新村办公大楼二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磋商文件后,请于2024年8月28日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九、公告期限、发布媒介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说明
1、本邀请函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尧澜
2、电话:183 7357 9251
十三、联系人
采购人: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南省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尧澜
电 话:183 7357 925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润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县卢阳镇予心路电力新村办公大楼二楼
联 系 人:朱江华
电 话:181*****995
附件 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为非联合体投标。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邀请确认通知
磋商邀请公告回复确认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的新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的竟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竟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参加/不参加)本项目的竟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特此确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附件 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 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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