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体能训练中心项目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目 录....................................................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五、项目经理.......................................... 2六、合同文件构成...................................... 2七、承诺.............................................. 3八、词语含义.......................................... 3九、签订时间.......................................... 4十、签订地点.......................................... 4十一、补充协议........................................ 4十二、合同生效........................................ 4十三、合同份数........................................ 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1.一般约定...........................................72.发包人............................................103.承包人............................................124.监理人............................................145.工程质量..........................................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67.工期和进度........................................168.材料与设备.......................................189.试验与检验........................................1910.变更.............................................2011.价格调整.........................................2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413.验收和工程试车...................................2714.竣工结算.........................................28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916.违约.............................................3017.不可抗力.........................................3218.保险.............................................3320.争议解决.........................................3321.附件:..........................................3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青岛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民警体能训练中心招标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民警体能训练中心及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
:青岛市北区同安路8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钢结构工程,工程内容为民警体能训练中心及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建筑、结构、安装等相关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钢结构、装饰、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2月
28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
5 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叁佰肆拾肆万捌仟壹佰贰拾贰元柒角柒分(?*******.77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零壹佰叁拾壹元柒角玖分(?110131.7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宋德凯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6年 3 月 2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青岛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2 地 址:
青岛市湖北路29号地址:
青岛胶州福州南路92号邮政编码:
260001 邮政编码:
2663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徐奎学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jjlgsjyc@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行胶州支行 账号:账号:
****************734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无。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设计人:
名 称:
北京高能筑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7号。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临建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仓储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14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捌套、其中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范围内所有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14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提交至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项目工地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吴军。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
********3">.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
********4">.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10.4.1。
2********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须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提交。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无。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宋德凯 ;
身份证号:
****************32;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贰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鲁********4103;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鲁********410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鲁建安********602;
联系电话:
137*****377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胶州市福州南路92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签署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工程技术文件和签收双方来往的各类函件、各类商务资料向监理和甲方的提报、参加甲方监理例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问题。但涉及到各类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补充修改、各类担保和承诺及减损公司利益的有关资料的签署,均需经过乙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0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处以贰万元罚款并限期提交相关资料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3
********4">.5分包
3
********5">.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无分包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无。
3
********0">.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双方另行约定。
4********3">.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4.4商定或确定
********8">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
5
********6">.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死亡率为零,一般事故小于1.5‰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无。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全额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14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
********1">.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
********6">.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双方协商。
7
********2">.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
********7">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一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
********4">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超过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 。
7
.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地勘工程发现的特殊岩石结构、地下管道、有毒土壤或者异常的地下水位。7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烈度6 级以上的地震、8 级以上的大风 ;
(2)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 mm以上;
(3)
37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一 。
8.材料与设备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招标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8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
.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9.试验与检验
9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
.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
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10.4.1-⑧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②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③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④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⑤中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⑦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⑻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造价计价依据如下:《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建筑、安装、房屋修缮、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5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2015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及相关定额解释、补充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5年)等。双方约定本工程结算以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编制。⑨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0.4.1规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
0.7暂估价
暂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
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仅调整钢材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执行2016年2月青岛材价信息材料单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招标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经发包人同意的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1.1中约定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以内的材价波动;按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工程量就实结算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市场价格波动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1.1条。②法律变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条,③人工单价执行施工当期的政策性调整,④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执行通用条款第17.3条,⑤管理费、利润风险不予调整。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并开始施工后拨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30%时开始起扣,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80%时扣完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据图纸及变更指示等,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及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5年)。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的85%于次月5日前拨付,工程完工,经发包人会同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付款至审计额的95%。建设单位留工程结算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清。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拨至承包人指定账户,由承包人指定财务收款人王芳或宋德凯办理拨款业务,承包人每次收取工程款必须使用盖承包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业章”的正式发票或收据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工程款,如发包人未按本条款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人概不认可,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逾期一天,发包人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自应移交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另由承包人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无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无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前7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30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7日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2)
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合理时间:
48小时内到场。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通用条款规定)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赔偿承包人停机窝工等引起的损失,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合同工期不予扣减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拖延的工期予以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停机窝工等引起的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拖延的工期予以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停机窝工等引起的损失 。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外,另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无。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承担发生的各项费用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2:工程成本范围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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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青岛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民警体能训练中心及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自行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胶州福州南路92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徐奎学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0532-811299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行胶州支行账 号:账 号:
****************7342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6300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jjlgsjyc@163.com附
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 力 | 备注 |
1 | 塔吊 | QTZ40 | 1台 | 安丘 | 2005 | 30 | 42m臂 | 基础 主体 |
2 | 汽车泵 | THB120 -36 | 1台 | 海阳 | 2005 | | | 基础 主体 |
4 | 物料 提升机 | SSD80 | 1台 | 青州 | 2004 | 11 | | 主体 装修 |
5 | 汽车吊 | QY25B | 4辆 | 青州 | 2005 | 6 | | |
6 | 砂浆 搅拌机 | UJ-300 | 3台 | 青岛 | 2009 | 4 | | 基础、主体、装修 |
7 | 电焊机 | BX1- 400 | 2台 | 青岛 | 2006 | 18 | | 主体 |
8 | 钢筋电渣 压力焊机 | | 5台 | 青岛 | 2007 | 50 | | 主体 |
9 | 钢筋直螺纹滚压机 | CS-40 | 2台 | 苏州 | 2009 | 4 | | 基础 主体 |
10 | 蛙式 打夯机 | HW-60 | 2台 | 国产 | 2007 | 3 | | 基础 |
11 | 木工电锯 | MJ114 | 2台 | 国产 | 2006 | 1.5 | | 基础 主体 |
12 | 木工电刨 | MB103A | 2台 | 国产 | 2008 | 0.72 | | 基础 主体 |
13 | 振捣器/平板振捣器 | ZB11/ ZX50 | 4个 | 国产 | 2008 | 1.1 | | 基础 主体 |
附
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项目主管 | 贾桂刊 | 经理 | 工程师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 李培专 | 副经理 | 工程师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项目经理 | 宋德凯 | 项目经理 | 工程师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项目副经理 | 吴军 | 项目副经理 | 助工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技术负责人 | 李斌 | 技术负责人 | 助工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造价管理 | 冯常红 | | 工程师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质量管理 | 林涛 | 质检员 | 助工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施工管理 | 栾功敏 | 材料员 | 助工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安全管理 | 毛洪庆 | 安全员 | 助工 | 智慧胶州信息大厦工程 |
| | | | |
| | | | |
附件1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R1、土石方工程:R土石方T基坑支护: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 ;R2、地基与基础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3、主体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4、电气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5、给排水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 ;R6、采暖供热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7、通风空调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8、楼地面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9、内墙装饰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 ;R10、外墙装饰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R11、防水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 ;R12、门窗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 ;R13、消防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T14、室外管网工程:
无;T15、室外环境工程:
无;T16、玻璃幕墙工程:
无;T17、网架工程:
无 ;R18、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图纸与清单全部内容 ;R19、设备安装工程:
无;T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无 ;T21、修缮工程:
无;T22、其他:
无。发包人将本工程中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
无专业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