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融雪盐、除雪设备招标公告
2016年融雪盐、除雪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融雪盐、除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及要求
1.1此次招标采购项目共分为二个合同包,
01合同包:融雪盐约2000t,采购预算:376元/ t;
02合同包:除雪滚刷4套,35万元/套,撒盐机2套,23万元/套,底盘车2台,39万元/台。中标人负责办理车辆的落籍,落籍单位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名头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车辆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牌照,招标人配合。上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供货期:01合同包实行分批交货,每批货物在招标人提交订单后5天内交付至指定地点。02合同包一次性交货,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至指定地点。
1.3交货地点: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养护中心(长春西收费站院内)。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合同包的产品;01合同包要求近二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单项合同不少于2000吨融雪盐的销售业绩。02合同包要求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时需提供)和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商,或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除雪设备均为成熟产品,至少有2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制造历史,每年至少有10台成功销售业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允许不同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但评审时按1个投标人进行计算并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4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两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在两个合同包中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五楼招标部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9:30时,地点为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01合同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02合同包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如果投标人的单台设备投标价超过单台设备控制价上限,作废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晨光街161号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3848号 |
联系人:曲峰 | 联系人:徐绍宇、刘志勇 |
2016年8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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