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饭店员工餐厅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梅山饭店员工餐厅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预算 | 48.9万元/年;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25号梅山饭店院内员工餐厅; |
3 | 供货服务期限 | 本项目合作期限一年。 |
4 | 服务要求 | 中标方需指派专职人员,于招标方指定地点,负责海鲜及水产类食材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鱼类的现场宰杀、清理及斩块等工序;对鲜肉类食材进行初步加工,如五花肉切块、排骨现场斩块、肉片、肉丝及绞肉等制作;对家禽类食材进行初步加工,如鸡、鸭、鹅等禽类的现场斩块处理;对蔬菜类食材进行现场初步加工,如莴笋、土豆、胡萝卜等食材的现场去皮处理;对蔬菜类食材进行深加工,如莴笋、土豆、胡萝卜等食材的切配;对各类腌制品的加工处理。在此过程中,中标方需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及操作规程,并确保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污水得到妥善处理。 |
注:项目概算仅作为该标段食材采购的预估金额,不作为结算总价的参考或最高金额限制。实际采购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采购金额提供任何保证。 |
二、服务要求
(一)采购食材品目:蔬菜类、豆制品类、鲜肉类、家禽类、蛋类、海鲜类、水产类、冻品类、粮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厨房杂品类、水果类等。
类别 | 货物名称 |
蔬菜类 | 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果菜类、菇类等经过分拣、清理,保持新鲜; |
豆制品类 | 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内酯豆腐等; |
鲜肉类 |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
家禽类 | 净膛过的新鲜鸡、鸭、鹅、雉等; |
蛋类 | 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海鲜类 | 海鱼、各种贝类等; |
水产类 | 鲈鱼、鳜鱼、河虾、草 鱼、鲫鱼、鲢鱼、黄鳝、河虾、杂鱼、基围虾等; |
冻品类 | 各类冷冻海鲜、冰鲜鱼等; |
粮油类 | 米:优质米、丝苗米、中籼米、晚籼米、糯米等非转基因大米; |
面:高筋面粉、低筋面粉、面条、挂面等非转基因面类; | |
油:菜籽油、调和油等非转基因食用油; | |
杂粮类:非转基因各类杂粮; | |
干货类 | 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红豆、花生米、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 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 |
调味品类 | 加碘盐、生抽、老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蚝油、郫县豆瓣酱、花椒油等; |
餐厨杂品类 | 餐厅用品:独立包装湿巾纸、百洁布、一次性手套、餐巾纸、分装餐巾纸、分装牙签、打包盒、打包袋等; |
厨房用品:拖把、扫把、钢丝球、洗碗海绵、洗洁精、洗碗皮手套等; | |
保鲜膜、锡纸、吸油纸、刷锅把、保鲜袋、竹签等; | |
水果类 | 苹果、香蕉、梨子、西瓜、香瓜、哈密瓜、桃子、橘子、橙子等; |
饮品类 | 豆浆粉等,可乐、雪碧、果粒橙等; |
(二)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必须可追溯源,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货物,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要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如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招标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未结账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
3.招标人一经发现中标人供应以下食材,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加、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的食材;
(7)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所有食材必须做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中标人必须保证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
5.规格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清洁无损(无破、无漏、无污、无皱),招标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招标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6.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时规格包装的货物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上述要求与验收要求不一致的,以验收要求为准。
7.中标人应能够配合招标人及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验收要求
1.蔬菜类
(1)叶菜类(如:白菜、菠菜、韭菜、茼蒿等)叶片完整、新鲜,无黄叶、花斑叶、烂叶、虫害,叶片肥厚细嫩,无干尖、烂梢。
(2)根茎类(如:萝卜、茭白、土豆、山药等)表皮完整,无坑洞,无芽眼、芽苗、虫眼等,用手弹打具结实感,无干瘪、空心、黑心,肉质肥厚。
(3)果菜类(如:黄瓜、辣椒、番茄、豌豆等)表皮完整、新鲜,无坑洞、虫眼,无变质,用手弹打具结实感,肉质肥厚。
(4)花菜类(如:花椰菜、西兰花、黄花菜、芥蓝等)花球坚实,无发乌、褐变、虫咬、霉变现象,色泽鲜明,有脆性。
(5)芽苗类(如:花生芽、黄豆芽、绿豆芽等)芽苗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身色泽洁白晶莹,无变色,霉变,芽瓣完整,无破损、变色。
(6)菌类(如:平菇、木耳、蘑菇、银耳等)菌身完整、饱满,大小均匀,无腐烂部分。
2.豆制品类
(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有QS认证,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豆制品类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
(2)外包装完好,包装上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内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4)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规格均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鲜肉类、禽类
(1)鲜瘦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无注水。
(2)五花肉。带皮的肥瘦肉,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3)排骨。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骨肉不分离。
(4)猪肝、猪心。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5)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6)猪肚。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油、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
(7)猪手。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指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8)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9)鲜羊肉。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10)牛腩。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11)鲜鸭。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瘀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12)鲜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4.蛋类
(1)符合关于蛋与蛋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
(4)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光泽、无裂纹、无霉斑、摇动无声、大小均匀。
5.海鲜类
(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有QS认证,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海鲜冻品类质量要求和卫生检疫标准。
(2)外包装完好,包装上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内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4)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如新鲜度等),货品未解冻,规格均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产品重量必须和包装箱上标明的重量一致。验货时,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称重时要扣除纸箱、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有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
(6)肉眼辨认验收品质,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
(7)解冻后,肉质紧实,无杂质、异物,无碱味、腐败味,无防腐剂气
(8)冷冻食材外形平直、完整,无破损。
(9)必须全程冷链运输。
6.水产类
(1)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2)虾类。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7.冻品类
(1)货品来源渠道正规,有QS认证,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海鲜冻品类质量要求和卫生检疫标准。
(2)外包装完好,包装上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内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4)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如新鲜度等),货品未解冻,规格均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产品中间不能有过多冰块,产品重量必须和包装箱上标明的重量一致。验货时,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称重时要扣除纸箱、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有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
(6)肉眼辨认验收品质,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
(7)解冻后,肉质紧实,无杂质、异物,无碱味、腐败味,无防腐剂气。
(8)冷冻食材外形平直、完整,无破损。
(9)必须全程冷链运输。
8.大米
(1)有“QS”食品安全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有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外包装完好,包装破损率为零,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等。
(4)蒸后可口有黏性、有香味,不允许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黏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5)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生产(供应)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和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面粉、面条
(1)有QS食品安全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外包装完好,卫生无破漏。
(3)面粉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面条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口感正常,无肉眼可见异物,无异味,质量达到国家粮食局规定的挂面标准。
(5)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食用油
(1)有QS食品安全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等内容,有产品合格证,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外包装完好。
(2)首次供应时提供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1.干货调味类
(1)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可追溯来源。
(2)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装上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12.厨房杂品类
(1)产品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如食品级不锈钢、无毒塑料等。
(2)产品的外观无明显瑕疵,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装上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
13.水果类
新鲜、无破损、无发黄、无腐烂,色泽正常,大小适中,个头均匀,农药残留不超标。
14.饮品类
包装完好,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安排专人负责配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事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送货人员必须是中标人正式员工且应相对固定,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健康证上岗。
3.运输工具必须专车专用,保持干净整洁,进行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产生安全性问题。
4.运输时食材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5.中标方需指派专职人员,于招标方指定地点,负责海鲜及水产类食材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鱼类的现场宰杀、清理及斩块等工序;对鲜肉类食材进行初步加工,如五花肉切块、排骨现场斩块、肉片、肉丝及绞肉等制作;对家禽类食材进行初步加工,如鸡、鸭、鹅等禽类的现场斩块处理;对蔬菜类食材进行现场初步加工,如莴笋、土豆、胡萝卜等食材的现场去皮处理;对蔬菜类食材进行深加工,如莴笋、土豆、胡萝卜等食材的切配;对各类腌制品的加工处理。在此过程中,中标方需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及操作规程,并确保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污水得到妥善处理。
(五)配送要求
1.招标人于供应前一天19:00前以电话或网络通讯方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通知后1小时内须回复确认。
2.中标人须在每日上午7:00前按照招标人指定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要求完成采购工作,并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他货物代替。延误时间在30分钟之内的,招标人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或另行安排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20%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中标人每月延误累计3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力。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估计可能影响按时送货的,中标人应提前2小时与招标人沟通,在不影响招标人正常供餐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3.中标人每日送货时,提供送货清单(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要求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或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未经招标人验收签单的货物,视为无效供货。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立即退货或在指定时间内换货或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如因中标人货物配送问题,对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供货量与招标人订单误差10%以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超过10%的部分,招标人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0%的,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的中标人必须在一小时内补足。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
5.如遇招标人需要临时增加或采购食材,招标人提前2个小时与中标人联系,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落实办理,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招标人指定的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6.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7.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8.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招标人供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中标人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内通知招标人,承担招标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
10.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招标人伙食供应延时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验收及违约
1.到货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拒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不予支付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继续赔偿。
2.若中标人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响应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提供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人需临时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可使用率应达95%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货款。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招标人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解除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
7.凡中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20%,第二次扣除当月货款的30%,第三次扣除当月货款的50%且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中标人需按当日采购量误差值的3倍向招标人赔偿。
9.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招标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三.定价方式
价格每月由中标人提供报价至招标人,招标人通过周边农贸市场/中菜市询价后定价,每月定价2次,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投标方后期工作:
1、投标方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日内与招标方商议并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工作再次转包给第三方;
2、中标单位应始终与招标方对接人保持联系,跟进工作情况。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书密封完整、单位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开标前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2、标书需提供正本、副本各一本且装入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或未经密封处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本次投标标书将作为入档资料不予退还);
3、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一格式);
5、投标人业绩(详见评审内容);
6、投标人仓储面积(详见评审内容);
7、进货渠道方案说明(详见评审内容);
8、投标人其他增值服务(详见评审内容);
9、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详见评审内容);
10、本项目应急预案措施(详见评审内容);
11、管理体系认证材料(详见评审内容)。
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单位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
4、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不予退还。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中段
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913*****485*******
八、评审办法
1、总则
①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服务商。
③若最终得分相同,则由报价费率决定排序。
2、评审内容
1、评审内容 | 是/否通过 | ||
资格初审 | 1.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4.标书密封完整、单位加盖公章。 | ||
2、评审内容(满分100分)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食材配送业绩案例或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复印件需清晰,甲乙双方盖章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 0-15分 | |
投标人仓储能力 | 投标人具有仓储场所(如储备仓库或超市商铺或自营店等)且面积满足下列要求的: 1、0<F<500㎡的,得4分; 2、500㎡≤F<800㎡的,得6分; 3、F≥800㎡的,得8分。 注:F指仓储场所(如储备仓库或超市商铺或自营店等)面积;仓储场所如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如购销合同等)的扫描件及现场图片;仓储场所如为投标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及现场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8分 | |
进货渠道方案 | 投标文件中提供进货渠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包括蔬菜类、豆制品类、鲜肉类、家禽类、蛋类、海鲜类、水产类、冻品类、粮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厨房杂品类、水果类等种类)的进货渠道、货源规模、市场行情等方面。 本小项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渠道方案,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7分,合格得4分,较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0分 | |
投标人增值服务 | 投标人能够派驻专人在标的现场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辅助员工餐厅工作人员,按要求在菜品制作的前期阶段进行其他备菜工作,例如蔬果清洗、菜品清洗、清理餐厨垃圾等及其他增值服务)。 本小项满分20分。根据增值服务时间,每日提供4小时及以上服务为优秀,得20分,提供3小时增值服务的为良好,得15分,提供2小时增值服务的为合格,得10分,未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内容的不得分。 注:本项需提供增值服务承诺书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20分 | |
货款预留时间 | 本项目每月货款预留1个月,得3分,满分18分。 注:本项需提供承诺书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0-18分 | |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派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才负责把关、是否具有多种方式实时管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应对措施等方面。 本小项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4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0分 | |
应急预案 | 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时期下的应急食材配送方案、各种突发情况或特殊时期下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等方面。 本小项满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应急预案方案,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7分,一般的得4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10分 |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3分;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 0-9分 |
九、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3日下午14:00截止,逾期的响应文件不予收取。
标书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25号梅山饭店北楼集采中心。
联系人:潘经理
咨询电话:0551-********
十、开标时间、地点
2024年8月23日下午14:30于梅山饭店党员活动室现场开标。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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