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727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新乡市开达建材厂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豫0727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新乡市开达建材厂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新乡市开达建材厂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2024)豫0727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新乡市开达建材厂(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9日指定管理人。

根据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6年7月9日,登记机关为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封丘县应举镇大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1******C,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等进行清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申报的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协助管理人调查认定职工债权;

4.协助管理人对外清收债权;

5.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具有破产案件专项审计业务经验;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能在45日内对本破产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预计常驻项目现场工作时间3个月。如遇破产程序转换或合并破产,需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出具相关意见或说明);

5.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6.能在接到选聘结果当日,立即组织4人以上(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常驻工作团队即时开展审计工作。报名时需提交本次竞聘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的书面承诺。如负责人不能常驻项目现场,应指定具备破产审计业务经验的人员为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参加现场竞聘会;

7.能够接受先行完成审计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

8.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审计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费用;

9.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评估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全部资产(含对外投资的股权)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3.债务人财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4.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资质及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近三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能在30日内对本破产案件出具初步的评估意见,并可根据案件动态适时完成相关单项资产的评估工作(如遇破产程序转换或合并破产,需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出具相关意见或说明);

5.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6.能在接到选聘结果当日,立即组织2人(至少1名资产评估师)以上工作团队即时开展评估工作。报名时需提交本次竞聘负责人亲自前往项目现场办理破产评估业务的书面承诺。如负责人不能前往项目现场办理业务,应指定具备破产评估业务经验的人员为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参加现场竞聘会;

7.能够接受先行提交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支付;

8.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评估费用;

9.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拟签字审计/评估师证书复印件、拟派审计/评估人员详细简介材料;

2.如参与过破产重整或合并破产项目,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3.明确的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等;

5.报名机构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和要求,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6.提交破产财产全部变现后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以及如未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且不予支付审计/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7.提交愿意承担因无破产费用或破产费用不足而导致不能收取审计/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8.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9.本次审计/评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0.报名机构需准备报名资料一式二份,递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机构选择

报名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对各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符合报名要求的机构进行现场竞聘(报名材料不齐备者,不再参加现场竞聘),不到者视为弃权。管理人根据竞聘机构的资质、工作方案、报价、团队成员的业务经验等因素,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再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机构,并向人民法院备案。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其他未确定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本项目不接受挂名办案。一旦被确定为中选机构,所指派的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开展业务。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时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

报名地点:新乡市封丘县008县道与227省道交叉口北新乡市开达建材厂院内。提交报名材料前,请与管理人电话联系,联系人:徐律师,电话151*****039;耿律师,电话157*****372

新乡市开达建材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新乡市,新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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