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盈江县教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JCG(公)2016-093/YDCTH********)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盈江县教育局委托,对盈江县教育局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JCG(公)2016-093/YDCTH********)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供货和服务的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经营范围内包含不锈钢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有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

4、须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近三年(2013年-2015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下一年度以后的即可),2016年度中具有连续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连续两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投标人须为产品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非生产商投标须提供下列产品(电磁灶、冰箱、蒸饭车、绞肉机、消毒柜)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厂家投标则不能再授权非生产商投标,否则均投标无效。

6、具有在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检察机关查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9、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的。

1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社会保险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8)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七、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交货、安装及调试时间:15日历天。

九、质保期(年):两年。

十、采购预算:¥*******.00元。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至15:00 (北京时间,下同)之间送到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15时00分。

十三、开标时间:本项目将于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时00分在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十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为确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并保证开标时必须到户:

投标保证金方式:转账

户 名: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盈江县农行平原支行

账 号:************************001

联系电话:(0692)*******

注: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及金额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只对投标企业(投标人)基本账户,概不退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五、相关费用:

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国家计委文件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2、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的开标公证费1200元。

十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盈江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郭老师

电 话: (0692)*******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公司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警培训中心正对面)

联 系 人:段广超

电 话:(0692)******* (0871)******** 158*****824

传 真:(0871)******** (0692)*******


标签: 食堂设备 学校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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