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店法庭网络基础及机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潘店法庭网络基础及机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潘店法庭网络基础及机房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潘店法庭网络基础及机房建设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DXY-ZC-1609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潘店法庭网络基础及机房建设工程 |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经销商; 4. ★接访系统必须能够对接法院系统的视频接访平台(根据上级法院2014法发86号文件提供可接入法院接访系统的要求几种设备的任意一种,并提供相应生产厂家的三年质保证明,或供应商也可提前来用户单位进行测试获得对接证明) ★提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同类项目中出具的科技法庭对接测试证明(与其他系统对接无效)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本次所投高清庭审主机必须与本院现有科技法庭后台系统无缝对接,无需单独建设平台(中标后三日内进行对接测试,不能达到要求做废标处理); ★提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5.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0 万元 |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16年08月26日至2015年08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地址: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3.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进行报名:
营业执照(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商提供)、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详见参数中星号部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及授权委托书及制造商的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查询单、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贰套,简单装订,到报名处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不邮购,售后不退。
5、未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02日14时00分至2016年09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齐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齐河县齐鲁大街111号
联系人:闫先生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天衢中路天翔大厦22楼2207室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方式:****-******* 150*****870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 布 人: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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