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南部片区智慧物流园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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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翔安南部片区智慧物流园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设计费金额和计算方法修改为: 采用综合收费方式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8319.82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01.1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计费额 1000 万(含)以下部分:38.8 万元;计费额 1000 万-5000 万(含)部分:125.1 万元;计费额 5000 万以上部分:94.527万元 ,浮动幅度值: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 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要求下浮,计费额 1000 万(含) 以下部分:下浮 10%,计费额 1000 万-5000 万(含)以下部分:下浮 20% ,5000 万以上部分: 下浮 30%;

(2)基本设计收费: 计费额 1000 万(含)以下部分:38.8 万元;计费额 1000 万-5000 万(含)部分:125.1 万元;计费额 5000 万以上部分:94.527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 元,其中BIM技术应用收费: / 元【招标文件明确应用BIM技术的,应当列明BIM技术应用收费;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按照投资批复文件中BIM技术应用计费标准列明收费金额,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厦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计费参考〉的通知》(厦建价协[2021]05号)计费标准列明收费金额(如有新的计费标准,则按新的计费标准执行)】;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计费额 1000 万(含)以下部分:38.8 万元;计费额 1000 万-5000 万(含)部分:125.1 万元;计费额 5000 万以上部分:94.52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 ,附加调整系数: / 。

设计费计算办法: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 (38.8*1*1)*(1-10%)+ (125.1*1*1)*(1-20%)+(94.527*1*1)*(1-30%)=201.17万元。本项目设计费为暂定金额,最终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计取,最终结算费用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暂以估算的建安费8319.82万元计取设计费,后续设计费将以概算批复的建安费进行调整,且设计费结算金额不超过概算批复的设计费金额。最终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可能远低于估算建安费,投标人应知悉并自行予以考虑。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同步修改。

二、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中-“18、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投标人按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供的应由设计人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成提供的,应要求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所需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履约担保期限为本项目全部工程均竣工备案完成后 90 日止,担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设计人应确保履约担保在履约担保期限内持续有效,如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则设计人应于履约保函有效期期满之日前 30 日内办理完毕履约保函的延长手续,并保证履约保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否则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 ***** 元违约金,且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履约保函延期的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的内容进行删除,设计人中标后无需提交履约担保。

三、对合同条款数据表第 7 项修改为:1、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1)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独立保函)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发包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发包人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款项,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2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额的10%为预付款;(2)初步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且设计概算经发改委批复完成,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支付申请、设计工作确认单)、概算,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发包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发包人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款项,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合同额的45%;(3)全部施工图完成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有),且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支付申请、设计工作确认单),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发包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发包人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款项,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2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调整后设计费总额(以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基数)的80%;(4)设计人完成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配合、指导工作,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且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资料(结算申请、支付申请、设计工作确认单),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发包人向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发包人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款项,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结算金额全额(扣除已开具部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进度款至设计费结算价100%;(5)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发包人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且发包人账户收到资金的情况下,在约定付款条件均具备后25日内方予支付。最终结算费用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本合同最终设计费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的设计费金额。

4、 本工程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08-19 10:15:00”修改为 “2024-08-22 10:15:00”;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08-27 10:15:00”修改 为“2024-09-02 10:15:00”。

五、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8月16日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工程 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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