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主次干道环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部分主次干道环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提升县城城市品位,打造和谐、文明、靓丽、宜居的“精美县城”,争创“全国文明县城”的目标,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我局申报的《关于实施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请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现对《湘潭县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环卫保洁服务承包项目》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之前,我局将根据公众意见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进行调整、完善,项目信息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及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

湘潭县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环卫保洁服务承包项目

二、资金安排

财政资金安排,预算为*******元/年,其中第一包*******元/年,第二包*******元/年。

服务年限:两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1.1保洁服务范围:总服务面积为948261.5㎡。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其中第一包服务面积为444953.6㎡(包括商铺、小区外面的人行道的区域),包括大鹏路(海棠路桥下—玉兰芳及县政府、海绵厂绿岛间的游道),金桂路(云龙路-滨江路),凤凰路(牛头岭-海棠路桥下),银杏路(大鹏路-凤凰路),牛头岭转盘,白石广场转盘,雪松路(天马路-滨江路),云龙路(玉兰路-海棠路桥下),飞羊路(金桂路-银杏路),天马西路(海棠路—玉兰路);第二包服务面积为503307.9㎡(包括商铺、小区外面的人行道的区域),包括天易大道(海棠路桥下—向东渠),海棠路(二大桥-福利院及与海棠路相邻的各个匝道、含电力油站旁小路),凤凰路(金霞山广场-海棠路桥下),云龙路(荷花路-海棠路桥下),荷花路(天易路-天马路),紫竹南路,金霞山路(天易路-云龙路);

1.2购买主体: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做到文明清扫和文明作业。

2.2湘潭县城区部分主次干道沿街的商铺、住宅的生活垃圾要求统一收集清运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2.3环卫作业标准和要求

2.3.1城区道路每天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其中海棠路、天易大道、荷花路、紫竹路、金霞山路16小时制)。每天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作业,白天冲洗清扫保洁工作制度。水车作业时间为凌晨6:30前完成、下午15:00至16:30、晚上7:00至凌晨12:00;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6:00至7:30,白天清扫时间为上午9:00至10:30,下午13:00至17:00。主干道每3天清洗一次,次干道每星期清洗一次。采用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除司机外每车3人),作业时间为0:00-6:00。城区道路每天定时上门收集垃圾两次,分别为早上7:00之前,20:00-22:00。垃圾桶每天必须在早上7:30前完成出渣复位工作;垃圾桶表面必须每日清洗一次,不锈钢桶内桶必须每周全面冲洗二次(每周二、周四),保持干净无异味;护栏必须每周保洁3次(周一、周三、周五),保持护栏本色;勾臂箱、压缩车垃圾箱必须每日下午六点前进行冲洗,保持表面洁净无异味无蚊虫孳生;环卫工人休息室上班时间必须开放,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保证饮用水供应,下班及时关闭电风扇、电灯、饮水机等电源;公共厕所必须每日清洗两次;垃圾清运过程中禁止滴漏垃圾污水;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路灯杆进行保洁。

2.3.2路面、人行道、广场保持整洁干净,路面见本色,无明显烟头、纸屑、果皮果壳等杂物。

2.3.3保洁范围内无死角、暴露垃圾,业主处理后的零星装修垃圾及零星抛洒渣土需及时处理。

2.3.4道路、街巷交界处延伸五公尺内路面整洁。

2.3.5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牌、站点等保持整洁干净。

2.3.6道路侧石无积泥。

2.3.7窨井周围整洁,沟牙畅通。

2.3.8树圈内无白色垃圾,零星绿化修剪后的树叶需及时处理。

2.3.9交通隔离栅下、隔离礅边保持整洁,无灰沙。

2.3.10车辆保持整洁完好,合理停放。

2.3.11果壳箱内外整洁,垃圾不满溢。

2.3.12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清扫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不得从事标段内单位垃圾清运有偿服务。

2.3.13渣土抛撒、出殡车队沿途抛撒的冥钱和燃放的鞭炮渣要及时清扫。

2.3.14按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

2.3.1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路面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即无堆积杂物和暴露垃圾堆、无砖瓦土砂石、无烟蒂槟榔渣果皮纸屑等白色垃圾、无污泥积水灰渍、无人畜粪便痰涕、无卫生死角、无杂草;“六无”即路面净、树穴眼净、路沿石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路面墙角净、果皮桶净);道路清扫全面机械化。

2.3.16管理、维护甲方提供的环卫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3.17按湘潭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做好迎检工作以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期间和突击任务等的有关环境卫生工作

2.3.18负责维护本年度采购方接收的湘潭县城区部分主次干道清扫清洗保洁服务承包项目新增的环卫工作任务。

2.4服务区域范围内相关环卫设施设备(如垃圾桶、勾臂箱、压缩车垃圾箱、护栏、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的日常管养维护工作,区域内市政设施(如公交站台、公益广告宣传橱窗、隔离墩、道路指示牌等)的保洁工作,区域内道路路面污染的清理,交通渠化岛的清扫保洁工作(含机动车转弯通行道路),以及道路两旁未建人行道部分(沿道路两旁侧石对开两米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等。要求统一将收集到的垃圾清运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

2.5质量要求:按照《湘潭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达到《湘潭县环卫质量考核标准及办法》和相关要求。

2.6在承包期内,总承包费用保持不变。

四、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1.3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能力;

1.4非湘潭注册登记的单位若中标,应承诺在湘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相关证件;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

六、项目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本公开信息的公示期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日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26日

标签: 信息 承包 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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