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电子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所需的电子办公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电子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6ZF190 三、招标内容:电子办公设备 四:预算金额: 93.2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 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6)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日 (每日10:0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9月2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北京路217号盈科广场A座2楼201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二、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转8010 传 真:****-*******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