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建设局以师建发【2016】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工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文工团
2.2 建设规模: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0户。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疆外企业需要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且有效的公证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0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9日17时00分,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工团
地址:喀什市亚贝西路55号 邮编:844000
联系人:刘皖新 电话:138*****22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盐业公司院内) 邮编: 844000
联系人:乔雪艳 电话:152*****506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
9. 公告日期:2016年8月26日
标签: 棚户区改造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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