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采购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外加剂采购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四公司/樟吉高速改扩建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4-08-18 10:40:31
投标截至时间:2024-08-22 18:00:00
内容:
外加剂询价文件
各潜在报价人:
我项目就工程所需的外加剂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采购人将根据各单位的报价函,择优选择单位进行商务和技术洽谈,并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请将报价函于2024年8月20日18时之前送达采购人(或以 PDF 电子版格式发送至采购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我公司承建樟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A1标段全长21.226km,起讫里程K1+774.5~K23+000,路线走向基本为南北走向,位于樟树市昌傅镇、渝水区新溪乡、姚圩镇与南安乡境内。项目主要为原老路基双侧各加宽7.5m和左侧分离增建加宽20.5m(K2+577~K8+820.878)。设互通枢纽1处:南安互通。路基工程:挖方63.27万方、填方193.92万方、借方127.97万方;桥涵工程:桥梁共有16座,其中特大桥868m/1座(主跨152m),上跨桥670m/5座,中小桥668m/10座,上部结构形式主要为13m空心板、20m箱梁、30m和40mT梁、(40+60+40)m和(30+50+30)m钢混组合梁及(40+60+40)m连续钢板组合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悬浇变截面箱梁。各类型箱涵、盖板涵、圆管涵及拱涵共1142.34m/66道,其中袁河特大桥为本标段控制性重点工程。本标段总投资额11.035亿元,总工期48个月。本工程按设计速度100km/h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二、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
2、联系人:李延刚 189*****751
3、邮 箱:*********@qq.com">*********@qq.com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减水剂 | 缓凝型 | t | 587.01 | |
2 | 压浆料 | HL-LY1 | t | 596.54 | |
3 | 灌浆料 | HL-ZGM | t | 697.98 | |
4 | 膨胀剂 | t | 30 |
所需外加剂均需经过严格试验方可进场,请各报价人严格按照减水剂、压浆料国家标准进行报价。
四、技术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交货地点及时间: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A1标项目经理部
交货时间:以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通知为准。
六、报价
1、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业绩。
2.报价应包含人工、进场费、油料、税金等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格产品。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依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单据作为结算依据。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计算该供应周期内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形成对账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每个月20日前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进行单据核对,确保无误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款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
3.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含运杂费),发票种类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3.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
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总体票据支付比例不超结算总额50%,贴息费乙方承担,兑付期限为6个月)的方式进行支付,结算数量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经甲方审核合格的收料单数量进行计算,乙方供应的不合格货物数量应予以扣除。每月16日对账,对账后60天内在乙方供货的各项手续齐全情况下付本次货款的70%,90天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95%,剩余5%于180天内付清。因上游业主付款不到位甲方可以延期支付,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标签: 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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