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发电厂5号炉壁式再热器招标公告

张家口发电厂5号炉壁式再热器招标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发电厂
5号炉壁再改造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就2016年5号炉壁再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择优选定供应商,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选。招标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是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壁式再热器33M221-0 1套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要求为专业从事壁式再热器生产、销售的企业;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近三年应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基层企业有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基层企业的业绩清单。
三、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书)
(二)、投标资质预审证明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扫描件(包括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职业安全、环境认证证书等);
2、银行资信证明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3、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4、三年内介入诉讼情况证明;
5、投标人近3年完成的与本招标项目内容相同/相近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请注明业绩中的机组容量),并提供证明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6、供应商简介;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
(1) 报名资料需提供二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2) 报名资料需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纸质版需装订成册,除扫描件外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 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时业主将核对扫描件,请投标人报名时携带原件。
8、参加投标单位需提供授权经销商证书。
四、 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
投标人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02日16:00截止
投标人报名方法: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招标单位信息:
招标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招标地点:本招标地点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通讯地址: 河北省宣化沙岭子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物资供应部
办公地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物资供应部
商务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313-******* 传真电话:0313--*******
技术联系人:宋广
联系电话:****-******* 150*****125 传真电话:0313--*******
邮政编码:075133
E-Mail: liujsoil@yeah.net


附件一:投标申请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2016年5号炉壁再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投标申请书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投标联系人:
投标联系人电 话: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国有 □私营 □合资 □境外独资
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币种 万元
经 营 范 围主营
兼营
主要业绩
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资质等级
运输能力
售后服务
工期保证
付款方式
承诺内容
职工情况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固定职工
人 数
高级职称人 数中级职称
人 数初级职称
人 数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张家口发电厂5号炉壁再改造设备
附件1 技术规范书
1、总的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320MW火电机组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设备设计制造部分,包括壁式再热器的结构优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造、供货、检验、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不低于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投标方如对招标文件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技术附录B 技术偏差表中,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否则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1.4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设备制造、运行和保证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5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投标方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合同设备的优化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供招标方确认。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参数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且不增加设备价格。
1.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9 本次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的优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造、备件、图纸、供货、必要的现场服务等均由投标方承担。
2、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5号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设计制造的DG1025/18.2-Ⅱ4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全悬吊、平衡通风、燃煤汽包锅炉。现计划在2017年4月份5号机组A级检修时对锅炉壁式再热器进行设备材质优化改造,将受热面管排材质全部更换为12Cr1MoVG,更换界限为壁式再热器入口联箱管座焊口至壁式再热器出口联箱管座焊口。
2.2 锅炉技术规范
2.2.1 锅炉制造厂及锅炉型号:东方锅炉厂DG1025/18.2—Ⅱ4型。
2.2.2 锅炉型式: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全悬吊、平衡通风、燃煤汽包锅炉。主蒸汽系统设有三级喷水减温装置,再热汽温的调节以烟气侧为主,蒸汽侧为辅助调节,烟气侧主要是依靠摆动式燃烧器改变喷口角度来改变炉膛火焰中心高度和炉内吸热分配来实现的,蒸汽侧设有事故喷水和喷水减温装置作为再热汽温的辅助调节。
2.2.3 锅炉规范
2.2.3.1 锅炉基本参数(B-MCR工况):
序号名称单位参数
1型号DG1025/18.2—Ⅱ4
2制造厂家东方锅炉厂
3最大连续蒸发量t/h1025
4额定蒸发量t/h935
5过热蒸汽出口压力MPa.g17.3
6过热蒸汽出口温度℃540
7再热蒸汽流量t/h848.3
8再热蒸汽进口/出口压力MPa.g3.81/3.64
9再热蒸汽进口/出口温度℃325/540
10给水温度℃274
11排烟温度℃142.5
12空预器进口风温(一次风/二次风)℃35/35
13空预器出口温度(一次风/二次风)℃353/358
14锅炉计算效率%92.94
15燃料烟煤
2.2.3.2 再热器集箱和连接管道的规格、材料汇总表:
序号集箱名称集箱规格(mm)材料工作参数kgf/cm2×℃
1壁再进口集箱Φ406.4×1620G34.2×326
2壁再出口集箱Φ457.2×2520G33.7×387
3中再进口集箱Φ457.2×2520G33.7×387
4高再出口集箱Φ508×3012Cr1MoV32×540
5壁再至中再连接管Φ609.6×2512Cr1MoV33.7×387
2.3 燃料特性
2.3.1 煤质情况(此表为原始设计,由于我厂燃用煤种波动较大,对煤种更新的资料招标方将在确定中标方后提供中标单位。):
名称符号单位设计煤种校核煤种1校核煤种2
碳(应用基)Cy%54.747.0658.56
氢(应用基)Hy%3.223.013.36
氧(应用基)Oy%10.438.927.28
氮(应用基)Ny%0.880.950.79
硫(应用基)Sy%0.470.50.63
灰(应用基)Ay%18.325.5619.77
水(应用基)Wy%12149.61
水(干燥基)Wf%6.395.52.85
挥发份(可燃基)Vy%413032.31
低位发热量QydwkJ/kg204801779022441
低位发热量Qydw(kcal/kg)489242495360
可磨系数khgi/605757.64
煤粉细度R90%≤21
2.3.2 灰分析:
名称符号单位设计煤种校核煤种1校核煤种2
二氧化硅SiO2%45.0041.7550.41
氧化铝AL2O3%48.5548.0015.73
氧化铁Fe2O3%2.503.5023.46
氧化钙CaO%1.800.893.93
氧化钾K2O%0.582.33
氧化钠Na2O%0.582.33
氧化镁MgO%0.420.301.23
三氧化硫SO2%1.061.06
氧化钛TiO2%0.582.33
其它%2.66
2.4 锅炉总体布置图

2.5 壁式再热器设备图

壁式再热器总体图1

壁式再热器总体图2

壁式再热器左右墙图
3、技术规范和标准
3.1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引进技术采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3.1.1 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366-2014
3.1.2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DL/T 715-2015
3.1.3 电站弯管,DL/T 515-2004
3.1.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3.1.5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2-2012
3.1.6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04
3.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 5190.5-2012
3.1.8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DL/T 821-2002
3.1.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819-2010
3.1.10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3.1.11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 1612-1994
3.1.12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 1613-1993
3.1.13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2008
3.1.14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699-1999
3.1.15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定,DL/T5072-2007
3.2 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应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4、设计要求
4.1 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顶棚穿管排处密封的焊接、固定装置的焊接等因素。
4.2 方案及设计理念应充分考虑降低现场安装难度。
4.3 性能考核指标
在实际燃用煤种不低于招标文件提供的近半年平均煤质条件的情况下:
4.3.1 当锅炉320MW满负荷运行时:正常运行条件下,再热汽温达到540+2℃。
4.3.2 当锅炉210MW负荷运行时:正常运行条件下,再热汽温达到540℃。
4.3.3 当锅炉150MW以上负荷运行时:正常运行条件下,再热汽温达到540℃。
4.4 结构要求和系统配置要求
4.4.1 投标方提供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设计优化方案报告、结构设计图纸。
4.4.2 该改造工程受热面管子按JB1611-1993技术条件及附件制造和验收。
4.4.3 钢管在弯制前应进行光谱检验以验证其钢号、直径和壁厚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100%涡流探伤合格并将两侧端头切掉。
4.4.4 直管及弯管应进行宏观检查,管子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刻痕、裂纹、锈坑、折皱、电焊点蚀坑和斑疤等现象。
4.4.5 管子弯制后其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管子弯曲半径应符合图纸要求,不圆度、波浪度、角度偏差及壁厚减薄量均应符合不低于《电站弯管 DL/T 515-2004》等相关规定。
4.4.6 弯管成品后不得有过烧组织或晶间裂纹等缺陷,并进行100%磁粉或射线、涡流探伤合格。
4.4.7 制作完成的管子长和宽误差不超过±5mm,边管垂直度误差不超过±5mm,管子的平整度误差不超过±5mm。
4.4.8 现场组装的管子所有加工坡口型式应为“V”型坡口,角度为30°~35°,管端内外壁10mm~15mm范围内打磨干净,见金属光泽。
4.4.9 管排制作时所有对接焊口不允许布置在管子的弯曲部位,其焊口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于100mm,焊口距管夹的尺寸不小于50mm。
4.4.10 管排制作时一次焊口合格率不低于98%,且所有焊接的焊口应全部100%拍片(射线检验),不合格应返工处理,应有记录。
4.4.11 直管及弯头出厂前应进行100%通球试验,钢球直径75%--80%DN,通球合格后应检查是否有球遗失,严防钢球遗漏在管子内,并做好相应的通球记录。
4.4.12 管排制作完成后应全部进行超压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将管内水放尽并对管内通风吹干,做好防腐工作,并有相应的水压试验记录表。
4.4.13 管排制作完成后应对管排的上下接口处用橡皮盖进行封堵,同时对管排进行油漆防腐(上下接口处50mm范围内不要油漆)。
4.4.14 投标方应在管道外壁上用白色文字明显标明该管道的材质、规格和编号。
4.4.15 投标方交货时应提供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材质报告(证明)、产品检验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无损探伤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材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其管材质量的资料。
4.5 质保期
4.5.1 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所供设备质保期为自投运后一年,但不能以12个月作为设计计算及设备加工、制造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行周期的依据,应以能够保证设备长周期、大负荷运行为设计理念。
4.5.2 质保期内对于因所供材料质量问题或设计、制造工艺等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员伤害事故,投标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4.5.3 质保期内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内赶到电厂现场;保质期后如招标方有必要请投标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投标方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服务。
4.5.4 质保期后,投标方应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5、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5.1 一般要求
5.1.1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5.1.2 本次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要求全部采用宝钢生产的管材。
5.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供设备数量均为一台锅炉所需。
5.2 供货范围
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设备制造部分,包括设备优化改造设备计算、校核、设备制造以及所有涉及到以上改造工程相关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所有设备的供货。
合同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5.2.1 提供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所需的所有受热面管排和管段;
5.2.2 提供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相关的炉顶密封装置(不包括壁再出口膨胀节);
5.2.3 提供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所有连接部件、固定装置等;
5.2.4 除提供此次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的相关图纸之外,投标方还需提供改造后的所有设备、零部件的加工图(包括竣工图)等相关图纸各4套及上述所有设备的CAD电子图(包括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可参考原有图纸进行整理),以便于招标方进行资料归档和健全档案室资料。
5.2.5 凡涉及到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的部位均需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进行相应的现场安装指导。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的完整性,并负责所供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缺陷,由投标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5.3 设备范围
5.3.1 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受热面管道、固定装置及其附件等。
5.3.2 投标方要确定此范围并提供细化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



5.3.3 备品备件
主要如下: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材料单位数量备注
1壁再区域水冷壁弯防磨护铁(图号9M111-2-6/7、33M117-1-0)1Cr20Ni14Si2套8一套含一正一反
5.4 交货进度
5.4.1 5号锅炉壁式再热器设备优化改造工程所需设备的交货进度要满足5号机组A级检修工期进度的要求,5号机组计划在2017年4月停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方必须于停机前10日全部交货到张家口发电厂检修现场。
5.4.2 交货进度如下表
交货进度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发运地点数量重量交货时间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发运地点数量重量交货时间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在提供图纸等资料的同时应提供CAD电子文件。
6.1.2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给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资料清单,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6.1.3 投标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4套,电子文本1套。
6.1.4 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提供的技术资料为4套及电子文件1套。
6.1.5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序号项目
1计算说明书
2初步设计方案
3总装图、流程图
4接口位置尺寸及要求
5生产和使用业绩
6.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6.2.2.1 交换资料阶段应提供的参数、图纸和资料
6.2.2.1.1 交换资料阶段招标方应提供的参数:
序号项目单位招标方提供的内容



6.2.2.1.2 交换资料阶段,投标方应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序号图纸资料内容



6.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6.4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6.4.1 检查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6.4.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6.4.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6.4.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制造、材质采购、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试验等)。
7、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1 概述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7.2 工厂检查
7.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检验。
7.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要求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7.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3 设备监造
7.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7.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将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可自动转为R点。
7.3.3 监造内容:(由投标方填写,投标方确认)
序号监造项目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HWR数量
1材质检验√全部
2零部件质量√√全部
3焊缝质量√全部
4热处理√全部
5通球试验√全部
6水压试验√全部
7.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7.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7.3.4.2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7.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7.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招标方方便。
7.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7.4 性能验收试验
7.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7.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7.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7.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和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投标方配合。
8、油漆、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
8.1 清洁、油漆、标志
8.1.1 设备应内外清洁,无杂物。
8.1.2 投标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设备特点进行包装,满足设备包装的一般规定,防止设备损伤、锈蚀。
8.1.3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8.1.4 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如为了运输安全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8.1.5 管材应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在装运时必须按避免弯曲和扭曲。
8.1.6 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安装指示图。
8.1.7 所有标识、标志及介质流向必须齐全规范,标志、标识牌必须是不锈钢材料制作,保温材料应采用符合劳动保护的制品。
8.2 装卸、运输和储存
8.2.1 设备接口和凸出薄弱部分应考虑防止碰撞损伤。
8.2.2 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储存也应符合装卸及铁路、公路运输的要求,以保证安全、无损、齐全地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
8.2.3 所有孔、管接头及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8.2.4 投标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招标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8.2.5 投标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9、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9.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9.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并按现场服务计划表(见下表)派遣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天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
职称人数
1货物开箱检验及设备质量问题处理
2指导安装调试
3参加试运转和性能验收试验
9.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9.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9.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9.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9.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9.1.2.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9.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9.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9.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9.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9.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9.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将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投标方提供方便。
9.2 培训
9.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9.3 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商定。
序号次数内容人日数地点
11初步设计审查
21设备图纸详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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