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高都镇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泽州县高都镇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泽州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都镇是泽州县的产粮大镇,地处丹河中上游,距市区20公里,辖34个行政村,1.4万户,3.9万口人。全镇耕地面积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33万亩,粮食以小麦、玉米为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分别稳定在4.5万亩、3万亩左右。截止2023年底,全镇农机总动力达到5145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52台,其中大型拖拉机40台,拖拉机总动力3822千瓦。近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始终以农户满意度高作为服务标准,以发展壮大合作社收入为效益标准,以农户与合作社双赢为发展方向,以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为奋斗目标,努力搞好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质量,为提高粮食产量作出了应尽的贡献。
二、项目目标
2024年高都镇计划实施托管服务面积3000亩,涉及泊村、北焦庄村共460户。坚持以服务小农户、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服务重要农产品、市场主导为原则,聚焦全镇小麦、玉米、复播大豆等作物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聚焦小麦、玉米、复播大豆等作物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的补助面积不低于服务总面积的60%;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低于小农户,且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享受财政补助,两家以上实施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项目实施期间每村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准备阶段:2024年4月上旬,确定服务组织与项目村,与各项目村对接沟通,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公告、组织宣传、完成全部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及作业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等准备工作。
作业阶段:2024年4月中旬—2024年11月中旬,服务组织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完成玉米播种、防治、收割;复播大豆收割;小麦播种等环节作业。作业完成根据作业清单及时填写作业汇总表,农户核实签字。
验收阶段:2024年11月下旬,作业完成实施主体开展自查自验,公示无异议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及时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撰写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等。
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开展绩效评估,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具体实施范围和面积为:泽州县金昌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北焦庄村和泊村村,玉米播种防治收割各2265亩、大豆收割470亩、旋播600亩、犁地2935亩。
(二)优选服务组织
1.公开择优选择。
通过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并由镇领导组通过查阅申报资料、走访调查、现场观摩,综合评估申报主体的服务能力、质量、信誉等因素确定泽州县金昌源农业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所选择的服务组织遵循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指南》开展服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
(2)拥有或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优先支持承担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和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3)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
(4)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服务总面积的60%以上,服务范围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能够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7)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质量。
2.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
3.制定服务标准。农机具服务标准要把握农时,精耕细作,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具体如下:
(1)犁地作业: 耕翻要适时,耕地作业要在适宜的规定农时期限及良好的墒度期进行;耕深要达标,一般为20-30cm,均匀一致;覆盖要严密,垡片翻转良好,无立垡回垡,地面的残茬、杂草及肥料覆盖率达90%以上;地表要平整,地头整齐,不重耕,不漏耕,地边地角尽量耕到耕好。
(2)旋地作业:旋地要做到平整、整齐、疏松、碎化、干净、适墒、根据墒情确定耙深。
(3)播种作业:适时播种,在当地规定的适播期内完成播种作业;播行要直,行距一致;播量准确,下籽均匀,播深适宜;播到头,播到边,起落一致,不重播、不漏播;覆土严密,无浮籽,达到全苗出土。
(4)防治作业: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尽量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在高温、阴雨天气和大风天气,避免喷洒药剂;防治人员作业时要做好自身防护,喷完药后对防治物品要进行清洗并归仓,使用完的废弃包装袋作统一处理。
(5)大豆收割作业:将收割期适当提前,一般认为黄熟期是最佳收割期。此期大豆叶片脱落70%-80%,豆粒开始发黄,少部分豆荚变成原色,个别仍呈现青色,是收获的最佳时期。需要注意的是机械收获要尽量放低割台,做到不留底荚。
(6)玉米收割作业:适时收获,机械扒棒脱皮率大于95%,脱粒清洁率大于90%,破碎率小于5%,不推杆、不窜行、不掉棒,损失率小于3%,割茬高度10-15cm,不超过20cm。茎杆粉碎,收集成堆或直接回收。
(三)监督项目实施
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实施主体合理布置、有序作业,并要对作业的全程进行监督。
(四)检查验收
1.主体自验。实施主体作业服务完成后,按项目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服务内容抽查,根据作业清单或作业台账如实填写《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汇总表》,经农户签字确认、所在村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村委公示栏或村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2.乡镇验收。项目实施主体经自验、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
(五)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持发票、合同、以及《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作业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到镇人民政府报账,镇农经部门对实施主体的报账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镇政府决定成立高都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片片长任副组长、财政、农经、农科、农机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农经站,负责办理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农经站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项目进度落实;农机站负责协助全镇农机的调配、技术指导等;农科站、土管办负责对服务面积数量、质量进行审核、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实施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标签: 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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