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第二次
工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工程(公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资金已全部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3.1 工程概况。项目代号:********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主要内容:新建公路约2公里、4.69万平方米边坡工程等,建安工程造价约302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94.3136(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企业资质和质量检测业绩 4.1.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非“三资”背景企业且无外商投资背景; 4.1.2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4.1.3 2019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建安费超0.18亿元或质量检测费超56.58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条“企业类似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4.2拟派主要人员资格和质量检测业绩 4.2.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持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且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结果个人扣分应在20分及以下(以投标截止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数据为准),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7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按一个标段完成过建安费超0.18亿元或质量检测费超56.58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条“个人类似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4.2.2.拟派质量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持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交通工程或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且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结果个人扣分应在20分及以下,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3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未处于责令停业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四个年度中,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3条“审计报告”要求提供资料,年度以报告日期为准)。 4.4信誉要求 ①禁止投标期: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时间,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mil.cn/)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信息为准,上述网站未录入相关信息的,按未处于禁止投标期处理。 ②信用记录: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信息为准,上述网站未录入相关信息的,按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处理。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回避企业。本项目已经选取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为全资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相关规定,与上述企业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回避。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详见招标文件)。 八、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2 ): 需要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标前答疑会 需要标前答疑 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2.1潜在投标人在第5条规定时限内,先提交保密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格式提供,并提供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上述所有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待保密审查通过后,持银行电汇(或转账)回执领取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助理 联系电话:187*****215 十六、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干事 联系电话:1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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