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第一批零星工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第一批零星工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第一批零星工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我部就某单位第一批零星工程改造项目(招标编号:2024-JHDQZL-G10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园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1:金寿小区广场改造工程;标段2: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标段3:礼堂广场沥青铺设工程。

工期要求:标段1:30日历天 ;标段2:30日历天 ;标段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甲方单位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工程造价:标段1:******元 ;标段2:******元 ;标段3:******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段1、2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还须具有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标段工程造价100%及以上的绿化景观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适用于标段3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 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适用于所有标段

2.3其他要求:

(1)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本次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获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北京时间0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3.3招标文件发售形式、售价:

3.3.1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个标段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2发售地点:网上线上申领。我公司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1份。(以下资料扫描件按申领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把相应原件邮寄至招标机构)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适用于标段3)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业绩合同(适用于标段1、2)。

3.3.3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提供报名链接;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机构邮箱:********@qq.com%E3%80%82">********@qq.com。

备注:以上条件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 年9月6日 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二)(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4.2未购买招标文件或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上进行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某单位

联 系 人:胡先生 130*****93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电 话:0574-****************

传 真:0574-********

联 系 人:鲍顺翱、王杰

电子邮件:********@qq.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姜春辉

联系电话:0574-********

7.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可向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574-*******

,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宁波,舟山,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工程 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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