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有关精神,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在省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专利转移转化服务限定时间
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合同备案、登记、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专利转移转化交易金额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二、补助标准
对开展服务并促成专利转移转化30次以上或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的2%给予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申报表;
2.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信息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专利许可备案信息表;
4.专利转让的应提供专利权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专利作价入股的应提供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等证明材料;
5.转账凭证和发票等合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11月5日前向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件(word版),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庄硕,联系电话:*******,邮箱:spsjjzscq*******@163.com,地址:四平市红嘴经济开发区兴红路1588号。)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有关精神,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在省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专利转移转化服务限定时间
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合同备案、登记、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专利转移转化交易金额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二、补助标准
对开展服务并促成专利转移转化30次以上或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合同成交到账额的2%给予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后补助申报表;
2.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信息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专利许可备案信息表;
4.专利转让的应提供专利权人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专利作价入股的应提供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等证明材料;
5.转账凭证和发票等合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11月5日前向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分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件(word版),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庄硕,联系电话:*******,邮箱:spsjjzscq*******@163.com,地址:四平市红嘴经济开发区兴红路1588号。)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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