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部分项目委托监测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委托的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合同分包。
五、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总价不超过9.84万元。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文件需含指标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监测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监测结果用作其他用途。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监测资质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中涉及委托监测项目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报价单需含每个指标单价、子项目价格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与监测任务相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3日10:3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9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10:3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和提交文件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监测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付款方式分两期,第一期为至2024年11月31日,按实际监测工作量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第二期为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余款。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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