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特将省农业农村厅相关畜牧项目储备指南进行公开公示,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紧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局畜牧股(217、218房间)
附件:1.2025年省级奶业振兴项目储备指南
2.2025年省级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3.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
2025年省级奶业振兴项目储备指南
为做好我省2025年河北省奶业振兴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3号),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奶牛场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方案》《河北省规模奶牛场兼并重组补贴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函(2024]12号)的要求,持续推进智能奶牛场建设,切实提高奶牛场智能化水平、群体单产水平和养殖效益,提升奶业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扩大高产奶牛核心群数量,加快优质高产奶牛扩群速度,支持奶牛养殖场申请权威认证,保障生鲜乳生产加工的稳定,从根本上保障乳粉奶源供应和质量,持续奶业纾困,提振消费信心和水平,巩固提升奶业竞争力。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智能奶牛场建设。本市内奶牛养殖场。
(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实施高产奶牛胚胎移植的奶牛养殖场。
(三)性控冻精补贴。对优质性控冻精有需求的奶牛养殖场。
(四)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乳企自建(新建和扩建)奶牛养殖场,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新建和扩建)。
(五)社会奶牛场建设。新建和扩建的社会奶牛养殖场。
(六)生鲜乳喷粉补贴。省内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购销合同完善、收购省内奶牛生鲜乳、承担社会责任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七)权威认证。参与GLOBAL GAP认证(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和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养殖场。
(八)贷款贴息和担保费。有贷款和担保需求的奶牛养殖场。(九)兼并重组。实施兼并重组的奶牛养殖场。
三、项目建设(实施)内容
(一)智能奶牛场建设。建设内容为购置信息化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包括挤奶自动计量及奶量自动读取、奶牛发情自动提示、TMR自动监控、环境(温度、湿度等)自动监测等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数据上传省级奶牛养殖云平台。
(二)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
(三)性控冻精补贴。购买性控冻精。
(四)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建设内容包括牛舍(含奶牛卧床、牛舍冷风机等)、运动场、挤奶厅、青贮窖、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兽医室、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置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水、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五)社会奶牛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牛舍、运动场、挤奶厅、贮窖、草料库、饲料加工车间、兽医室、配种室及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置全混合日粮饲喂机械;水、电、路配套设施设备等。
(六)生鲜乳喷粉补贴。消费淡季收购生鲜乳进行喷粉。
(七)权威认证。首次通过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
(八)贷款贴息和担保费。2025年1-6月份奶牛养殖场在金融机构有贷款和担保费。
(九)兼并重组。2025年1-6月份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收购其它养奶牛殖场的成母牛、青年母牛或后备母牛。
四、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含使用方式)
(一)使用方向。补助资金包括智能奶牛场建设,优质高产奶牛胚胎移植,性控冻精补贴,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社会奶牛场建设,生鲜乳喷粉补贴,权威认证奖励,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兼并重组补贴。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智能奶牛场建设。补助环节为奶牛场智能化建设,奶牛存栏100-299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存栏300-499头奶牛养殖场补贴30万元,存栏500-999头补贴5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最高补贴300万元。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补贴环节为购买高产奶牛雌性胚胎,每枚补贴2500元.
3.性控冻精补贴。补贴环节为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贴75元。
4.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奶牛家庭牧场)。补助环节为新、扩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2000元。
5.社会奶牛场建设。补助环节为新、扩建奶牛养殖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个栏位补贴1000元。
6.生鲜乳喷粉补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消费淡季生鲜乳喷粉予以补贴。按照收购省内生鲜乳量的10%,省级每吨补贴500元。
7.权威认证。对首次通过GLOBAL GAP(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3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的奶牛养殖场,给予1万元奖励。
8.贷款贴息和担保费
①贴息标准。具体标准为贷款金额x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超过一年的按实际贷款天数除以365计算)x2%。以上计算结果取整元,只舍不入。
②补费标准。通过省农担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对担保费予以补贴,具体标准为:担保贷款金额x担保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超过一年的按实际贷款天数除以365计算)x省农担公司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8%执行).
9.兼并重组。奶牛养殖场新增成年母牛每头补贴2000元
青年母牛或后备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
(三)补助方式
1.智能奶牛场建设。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河北省智能奶牛场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2.高产奶牛胚胎移植。胚胎移植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高产奶牛雌性胚胎,以县为单位在审核确认胚胎生产或购买后拨付50%补贴资金,完成全部胚胎移植计划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补贴资金。
3.性控冻精补贴。按照项目批复内容购买性控冻精的数量及符合规定的凭证拨付补贴资金。
4.乳品加工企业自建奶牛场(含乳企参股的家庭牧场)。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5.社会奶牛场建设。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拔付补贴资金。
6.生鲜乳喷粉补贴。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规定的条件拨付补贴资金。
7.权威认证。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和规定的条件拨付奖励资金。
8.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省农担公司负贵贷款贴息和担保费核实与发放。
9.兼并重组。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县级
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凡是承担2018-2023年智能奶牛场建设任务,未能向河北省级奶牛养殖云平台连续传输数据的奶牛养殖场;承担2020-2023年中央和省级奶业项目,截止到2024年7月底未完成的奶牛养殖场,一律不得申报2025年项目。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内容附后),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请资金并附项目申报书,定州、辛集市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论证、筛选,根据论证情况择优进行排序,并附具项目申报书及意见。
(四)省级遴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县及资金分配。
附件2
2025年省级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为做好我省2025年畜禽现代种业工程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全面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河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一年开好头、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总体安排,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基地提升和种业市场净化五大行动。着力提高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能力,建立健全现代畜禽种业体系,着力创新育种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提升畜禽供种保障能力和生产水平,全面提高我省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绩效任务目标
1.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列入国家和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品种,做到活体保种场地方品种应保尽保。
2.培育特色新品种(或配套系)。支持自主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或配套系)8个以上。
3.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企业扶优扶强,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种业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对列入国家和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品种(不包括培育品种)保种场进行补贴,兼顾国家和我省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全面实现我省地方品种活体保护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申报主体为地方品种保种场;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达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4号)要求。
(二)畜禽种业创新攻关项目
强化优质种源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河北省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方案(2022-2025)》的育种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节水节粮的优质新品种(配套系)。兼顾与国家重点科研单位合作,未列入攻关计划,但已开展多年且有一定前期育种工作基础的育种创新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是育种攻关项目明确的牵头企业,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与科研院所保持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并提供与科研院所签订育种协议和育种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新品种(配套系)审定要求进行编写)。
(三)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项目
落实国家政策,立足种业企业扶优扶强,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申报主体为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扩繁基地、省级原种场和种公牛站。
(一)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畜禽饲养、生物安全防护,及相关保种所需设备设施购置、更新、维护等环节。
(二)畜禽种业创新攻关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购置测定、育种设施设备和科研支出(包括耗材、生产性能测定、第三方检测和专家费等),推进遗传评估和生产性能测定等工作开展,加强选种选配,扩大种群数量,尽快形成稳定的新种群,加快新品种(或配套系)培育进程。财政补贴资金不支持用于饲草饲料、兽药等养殖费用。
(三)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是用于改造提升棚舍基础设施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维护等;二是用于企业开展生产性能测定,
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和专业育种信息平台建设等;三是用于企业引进种畜禽和胚胎、冷冻精液等遗传材料,改良种畜禽生产性能,提升自身供种能力。
主要用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种业创新攻关、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其中,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不要求自筹资金;创新攻关和提档升级项目要求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育种所需专用饲草饲料、疫病防控费用等可从自筹资金列支,但不得超出自筹资金总额的50%,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该项支出。
(一)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主要支持保种场改善保种条件和水平,建立和保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核心群规模,加大核心群保种力度,提高地方畜禽资源的安全水平和保种效率。保种场单品种申请年均保种经费参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定额标准补贴。
(二)畜禽种业创新攻关项目
主要支持畜禽种业企业自主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或配套系),25年底前委托国家监督检测中心进行生产性能测定的品种优先支持。每个新品种(或配套系)培育项目支持100-200万元,补贴资金不超过企业年度投入新品种培育费用的50%。
(三)畜禽种业企业提档升级项目
落实国家政策,立足种业企业扶优扶强,对具有产业主导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承接国家、省级种业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提升打造供种基地,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畜禽供种能力和质量。一是支持企业场区基础设施改扩建,加强标准化、现代化棚舍建设,完善良种繁育和生物安全防护条件;二是支持引进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特别是基因组测定,加强育种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核心群选育强度,提高本土化选育遗传进展,提高种畜禽生产水平与供种能力;三是奖励育种企业申报国家核心育种场、国家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和省级原种场,奖励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奶业振兴支持政策的通知》标准执行,从2022年6月份开始,新获批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奖励50万元;四是支持种畜禽场优秀种质资源引进,扩大核心群规模。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畜禽场,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投资金额的50%,每个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项目不单一支持种源引进,种源引进补贴不超过补贴资金的50%。)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中要明确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绩效评价指标、保障措施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新攻关项目和提档升级项目)。储备项目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通过平台报送省厅。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后2024年9月20日前将储备项目通过平台报送省厅。此外,正式文件形式(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二)专家评审。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评审,综合企业管理、育种从业人员状况、育种设施设备、种群数量、系谱资料、育种数据、测定记录、生物安全、育种方案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遴选符合条件的育种企业纳入 2025年储备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报审。
附件3
2025年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储备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效益,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推进规模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资金重点向白洋淀滹沱河流域和秦皇岛市倾斜。重点实现4项任务目标: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全部建立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二是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统筹处理利用养殖密集区内产生的粪污;三是实施提档升级行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四是实施项目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设施装备全部达标配建
二、项目内容
(一)支持范围
1.支持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完善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应辐射带动30个养殖场户以上,3000猪当量以上。三年内已享受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不予支持。
2.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档升级。三年内已享受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的养殖场不予支持。
3.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配建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二)支持内容
1.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养殖密集区内的养殖场户建设粪污暂存或处理设施;原则上不支持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资金用于节水、清粪、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处理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规模养殖场向氨、碳减排方向改造。
3.规模以下养殖场户配建设施设备。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还田设施设备。
(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通过奖补方式对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0%。补助标准: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实施主体
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施主体为养殖密集区内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区域内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实施主体为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实施主体为配建粪污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单位,综合县域内所有申报内容,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并附项目申报书,定州、辛集市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市级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县级申报项目材料,根据论证情况择优排序,按时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并列入2025年项目储备库,
(三)省级遴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储备库中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对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实施条件成熟的单位作为2025年项目实施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通过项目实施推动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严格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要逐场勘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保证项目能落地见效。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保障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注重申报时效。储备项目依托河北省涉农投融资项目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请各市将储备项目通过平台报送省厅,同时将符合附件格式要求的项目申报书发送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