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及食堂翻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楼及食堂翻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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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食堂翻新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食堂翻新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食堂翻新改造工程
地 点:开封市境内
工 期: 90日历天
投 资 额:约160万元
标段划分: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楼及食堂翻新改造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需要继续教育的需要具有继续教育证书,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3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开标时提交审查委员会使用;但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携带:查验“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名将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5015 室16 号窗口报名。招标文件售1000元/份,图纸2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2、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联系方法:
招标人:开封市禹王台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999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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