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小五金杂料及动集检修配件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小五金杂料及动集检修配件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小五金杂料及动集检修配件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CL-CLK-202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小五金杂料及动集检修配件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招标人为包头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物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见附表。 表中注有产品企业型号的指采购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相当于此型号,不代表指定生产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
2、所提供的配件应满足于原有设备配套使用的要求。交货时间必须满足物资明细表里对供货时间的要求。
3、第3包件:其中压力表必须符合JJG(铁道)193-2017的标准。
4、第22包件:本标段接受生产厂家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厂家报名。相关产品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文件执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须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重要零部件技术资格审查标准CR200J3-B型动车组制造主机厂可直接参与报价。其他生产厂参加报价须提供与CR200J3-B型动车组主机厂合作的相关文件、技术协议或供货合同,其供应的产品已在CR200J3-B型动车组上运用,且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报价人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 12:00至2024年8月26日 12: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小五金杂料及动集检修配件: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 09:00,地点为包头车辆段材料科三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9.其他
2.质量保证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材料、配件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行车事故的损失负责,费用由供货方负担。使用单位及时通知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的索赔。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1)、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2)、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接需方通知后三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在配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配件;在配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配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4.交货日期要求:见物资明细表。
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验收方式:按铁路(或有关国家、部门、行业)规定的验收标准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7.议价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8.履行期限:成交日期后一年之内。
注:1.本次谈判不允许拆包报名。
2.每包报价开始后,报名单位迟到视为主动放弃报价,已签到但在该包报价时不在场且联系无果后,同样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3.所有采购物资如在履约期内,被国铁集团纳入到集中采购、联合采购范围的,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采购。
2024年8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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