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溪畔丽景小区商铺及车位的招租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溪畔丽景小区商铺及车位的招租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昆明市溪畔丽景小区商铺及车位的招租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云南省昆明市溪畔丽景小区92套商铺及62个车位进行招租,租赁方式为整体出租,特发布此公告。该资产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溪畔丽景小区,我司商铺分布在该小区4栋至10栋的底商,共92个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4,544.21㎡,车位为地下车位,共62个,分布在-1、-2、-3层(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本次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承租对象不得为本项目所涉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为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本次对外租赁为按现状出租,整体承租意向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日内向我司以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意向书。意向书中应载明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价格(含租金增长方式)、租赁期限(免租期额外列出)、支付方式、押金(即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要素,并对该物业租赁运营方案、承租方介绍及运营案例做出说明。此外,我司不承担装修及后续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任何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日内。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10日内。
联系人:王经理、李经理
电子邮件:wangxufeng@coamc.com.cn
liyusi@coamc.com.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
特别提示:本次公告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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