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24年省衔接资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的公告

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24年省衔接资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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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要求,进一步促进农村脱贫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以及农村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以下统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稳定增加收入,切实促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残办〔2023〕34号)文件精神,经县残联党组研究,拟实施宣汉县2024年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有合法的资质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成立1年以上,目前运营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健全的制度

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明显的帮扶效果

通过以下措施之一帮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增收,并达到相应标准。

1.吸纳残疾人就业增收。

每年吸纳当地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包括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或实现灵活就业)。

(1)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的用工合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2)吸纳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7500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

2.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实现增收。

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少于20人。与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产品购销协议,收购残疾人劳动产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帮助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7500元,并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或指导,融资及贷款担保、生产物资配购、土地流转、产业托管、仓储物流、市场供需信息、电子商务、宣传促销、风险提示与防控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奖补标准

(一)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给奖补资金1.2万元;

(二)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给奖补资金5000元;

(三)对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增收的,每辐射带动1户,发给奖补资金3000元;

(四)基地负责人是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上浮20%。

同时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吸纳、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具体人(户)数分别计算发放奖补资金。单个就业帮扶基地发给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

三、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生产发展所需的品种培优、产品开发、种苗种畜等生产物资购置、土地流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产品销售、仓储物流费用、品牌打造、宣传促销、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劳务补助、岗位补贴、劳动保护、无障碍改造,以及符合川财农〔2021〕36号、川财农〔2022〕61号规定的其它支出。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受助残疾人持续受益。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9月31日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照。

(3)《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见附件2),吸纳就业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相关部门出具的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证明材料。

2.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帮扶残疾人就业方式不同,还应当分别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吸纳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

(2)吸纳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不少于1年期的劳务协议、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劳务报酬的有效凭证。

(3)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产品购销协议,采购、销售残疾人劳动产品的凭据,帮助残疾人家庭增收达到标准的凭据等。

(4)领办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领办人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奖补资金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咨询电话: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0818—*******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

2.《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

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

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

基地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开办时间

建筑面积

吸纳或带动残疾人增收人数

吸纳就业()人,

其中稳定就业()人,灵活就业()人,

带动增收()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基地

详细

情况

申请

承诺

申请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万元。按照实施方案和协议管理使用奖补资金,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申报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申报,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残联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州)残联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残疾人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吸纳就业(稳定、灵活)/辐射带动发展增收

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残疾人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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