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雲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贺霞、宋昌虢诉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第三人渝兴公司行政行为违法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重庆雲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贺霞、宋昌虢诉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第三人渝兴公司行政行为违法纠纷案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我司业务要求,现公开征询重庆雲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雲庭开发公司”)、贺霞、宋昌虢诉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第三人渝兴公司行政行为违法纠纷案法律服务费用。

一、工作背景

现收到南岸区法院寄送的关于雲庭开发公司、贺霞、宋昌虢诉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第三人渝兴公司行政许可案((2024)渝0108行初190号)相关资料。原告要求一是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渝(巴)环准【2024】003号审批文件、批准决定及相应《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巴南金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二是巴南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案涉对生态保护区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叶虫萤栖息地征收和破坏;三是依法将案涉违纪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移送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等各级纪检监察单位和公安机关查处;四是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诉讼费用。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 工作内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采购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协助采购方妥善处理纠纷。

(四)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专业合理的判断,向采购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间,将拟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交采购方审阅。

(六)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审理活动并应及时向采购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七)指派的代理律师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服务时间、范围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行政诉讼案件终结止。

(二)服务范围:包含一审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所有响应单位在2024年8月22日17时前将报价书(附件)、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盖章密封送至渝兴公司-财务运营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81*****573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6号(渝兴公司)

附件:报价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违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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