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 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开化县池淮溪流域长虹段综合治理工程

开化县长虹乡霞川村芳庄自然村

开化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开化县池淮溪流域池淮段(长虹溪)综合治理工程起始于桃源村长芦护岸,终点位于虹桥村官山口自然村,治理河长共12.91km,其中干流治理长度12.25km,支流治理长度0.25km。

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应避免大风时节施工,遇有大风天气时,应避免进行挖掘、回填等大土方量作业或采取喷水抑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拆除必须采取湿法作业。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卸车时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外购沥青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搅拌站。建筑材料的堆场及抹面砂浆搅拌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堆放的施工废料、临时堆土、临时道路、未铺装的施工便道和正在施工的道路等采取必要的覆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河道疏浚过程中,为减少臭气的排放等。废水: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无法租用沿线村庄的施工营地可通过向环卫部门租用流动公共厕所、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设置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养护或用于场地降尘喷洒。对运输、堆存严加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堆场上方设覆盖物;石灰、水泥、土方等物质不得露天堆放。对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冲洗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导流后在清淤段设置围堰,来减缓和避免对水质的影响。噪声:施工机械的选择应首先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器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施工机械非正常运转噪声污染,闲置设备应关闭或者减速运转。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夜间22:00~早上6:00禁止开展运输和施工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开挖土方全部综合利用在本工程内,余方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加以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河道疏浚污泥应随清随运。沉淀沉渣集中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及机械设备保养更换废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态保护: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占地;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加强表土保护;开展植被建设和保护;控制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和灯光,减少动物影响;采取严格的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5日)。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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