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1破10号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破产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陕01破10号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破产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破产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2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下称:“华慧厂”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作出(2024)陕01破10号之一《关于指定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慧金属厂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

为全面审查华慧厂的资产负债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上述企业资产进行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日期为2003年6月12日,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注册号:610*****0002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50******F,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28号1号楼2单元302号;法定代表人:孙庆慧;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出资比例为孙庆慧出资300万元,占比50%;范连华出资120万元,占比20%;鲍强志出资30万元,占比5%;王化出资30万元,占比5%;孙庆智出资30万元,占比5%;孙庆涛出资30万元,占比5%;董建华出资30万元,占比5%;谢彩晋出资30万元,占比5%。经营期限为:2008-08-31至无固定期限。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具体公司情况可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日之前与管理人进行了解)。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一)审计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慧厂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月4日。

(二)审计范围: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慧厂资产、负债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华慧厂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对外应收账款等情况;

2.对华慧厂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设备、存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清算价值评估报告两种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以管理人委托评估范围为准)。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及其他专业服务。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所提供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三、报名竞选条件

1.参选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应审计资质;

2.参选审计机构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审计机构具有处理破产、清算企业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破产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以下情况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工作要求及承诺

1.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告;

2.报名单位同意,现行出具报告,服务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分配且出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评估机构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出具的报告有遗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一旦被选定为审计机构,自选定之日3日内派驻专门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

6.参与本次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报名条件”第七项情况;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竞选方式及报名时间

参与竞选的审计机构应于2024年8月27日18时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密封装袋,一式二份),并附相应谈判代表授权委托书。逾期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拒收。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以邮寄方式(请用EMS邮寄)送达破产管理人,但文件到达时间超过以上截止时间的视为逾期。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

1.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破产/清算评估团队建设情况等;

2.参与破产评估所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现场负责人指定书;

5.参与本案的团队成员,包括现场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执业证、简历(竞选人须承诺,未经破产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

6.以往承办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相关人民法院或破产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

7.关于本案破产审计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思路、工作进度等;

8.接到确定通知书后三日内可派出工作人员入场开展工作的承诺书;

9.报价方案:含费用金额和收取时点;破产审计工作实行打包报价,不再单独报价;除委托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竞选人自行承担。

10.其他竞选人认为需要列入的内容。

七、工作成果提交

审计机构的所有工作成果应当根据破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提交。

八、竞争性谈判

1.当竞谈机构大于等于两家时,本案竞争性谈判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破产管理人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竞选人的机构资质、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效率、评估思路和方案、报价方案等因素确定中选机构。最终选定结果破产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30日24时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

2.破产管理人不再单独向未入选机构送达竞选结果通知,竞选资料不退还。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2号迈科中心25层,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 135*****491

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西安市华慧金属结构厂破产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西安市,西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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