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装备电动葫芦带小车1项采购
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装备电动葫芦带小车1项采购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装备电动葫芦带小车1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电动葫芦带小车采购 |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 2024年8月 | 3.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投标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制造商要求:无; 3.3 体系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未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未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未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未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取招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标人未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 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3.7其他要求: 1、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可投标。 2、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设备在海上平台安装调试完毕,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剩余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设备调试报告签署之日起12个月),无质量问题,买方依据卖方提供的收据,在45日内将剩余合同金额支付给卖方。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8月19日
附件: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新建4座无人井口平台BZ19-2WHPA/B/C/D,1座处理平台BZ19-2CEPE(与BZ19-6WHPA栈桥相连)。新建井口物流输送至新建BZ19-2CEPE进行处理,处理为合格原油后通过栈桥输送至待建的BZ19-6CEPA,然后通过待建输油海管输送至HYSY113储存、外输。生产水在新建BZ19-2CEPE处理合格后通过新建注水管线回注4个井口平台。天然气在BZ19-2CEPE分离、增压后,通过栈桥输送至BZ19-6CEPA,处理后通过待建输气管线输送至滨州终端。新建平台电力依托渤中-垦利油田群岸电(BZ19-6EPP)供电.
为顺利实施新建平台投产,本项目主要依托BZ19-6CEPA、WHPA、WHPB、BOP、EPP平台及HYSY113FPSO进行适应性改造,通过在已建平台上新增新增相关配套设施,依据设计成果文件,按照相关的法规、规范和工业标准对原平台进行相关结构、工艺配管、电气、仪控等设施进行改造,满足生产需求,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需求一览表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等 | 备注 |
1 | 电动葫芦带小车 1套 | 起吊重量:16T 工作级别:M4级 | 带移动车;起吊高度:8m;操作面距葫芦安装位置高度差:8m; ExdIIBT4; |
三、执行标准/规范
JB∕T 7332-2016 手动单轨小车
JBT 5317-2016 环链电动葫芦
四、设计/使用条件
1、总体要求:设备必须是新的船用设备,使用寿命至少为20年。设备的构造应考虑到使用和维修方便。
2、环境条件:最高温度:36℃ , 最低温度:-16℃, 最大相对湿度:100%, 最小相对湿度:24%, 环境:含盐海洋环境。
3、材料:葫芦及单轨小车主要组成部分的材料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材料仅供参考,厂家应根据无火花防爆要求和工作载荷确定材料):
防爆型 | |
车 轮: | 铍青铜或等同国外材料 |
小车操作链轮: | 钢质镀铜或等同国外材料 |
小车操作链及附件: | 钢质镀铜或等同国外材料 |
吊 钩: | 铍青铜或等同国外材料 |
葫芦起重链: | 钢质渗镍镀锌或等同国外材料 |
葫芦操作链: | 钢质镀锌或等同国外材料 |
轴: | 35CrMo或等同国外材料 |
注:厂家可以推荐材质,但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
4、机械设计:所有的运动件应提供润滑设备;起重钩应采用滚珠轴承旋转,并设置安全销;提供可拆卸式倒链篮;提供起重链导槽;制动装置应是自持型、无火花型。
5、防腐:除上述要求的镀锌及镀铜表面,其它所有碳钢表面应喷砂并涂富锌底漆,其它涂装按厂家标准。涂装所用油漆应满足上述环境条件,并将涂装程序提交供认可。
五、技术要求
厂家应提供的图纸及文件:
外形图:图纸应具有布置、通道、维修及更换所必须的所有尺寸及重量。 |
装配图:反映所有零件的相对位置及尺寸、连接方式及实际安装、维修及操作所必需的空间。 |
料单:材料表包括名称、完整的描述、用途、数量、零件及系列号。 |
重量:包括总重/重心数据。 |
所有设备的资料:包括目录及供审查和认可的工程数据。完工资料应包括图纸、零件表、操作及维修工具等。 |
推荐润滑方式:包括润滑油种类及对应操作小时或工作月份数更换润滑油的时间表,确定润滑方式及级别。 |
六、试验及检验
1、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应进行150%安全使用负荷的负荷试验。
2、厂家应提供材质证书、车间试验数据、外购件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以满足所要求的设备规格及质量。
3、厂家应提供试验报告、材质证书及外购件证书。
4、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参数制应符合设备料单MAL中的的要求(★该项不满足,将被废标)
5、交货时提供设备的整体船检证书及其他必要的证书,防爆部件(如涉及)的防爆合格证、CCC认证、船检证书等。船检认证机构可为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以下任何一家CCS、DNV、ABS、BV。如第三方船检证书为CCS,则需取得CCS船级社的海上固定设施产品检验证书(非船用产品证书),船检证书上需标注按照“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2000”标准进行取证并具有图纸批准号。(★该项不满足,将被废标)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6、供应商的装运准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所有零部件均应包装并紧固好,防止因运输中诸多因素引起散乱、丢失、损坏连接面、腐蚀、影响各零部件的性能等。
8、所有零部件均应包装并紧固好,防止因运输中诸多因素引起散乱、丢失、损坏连接面、腐蚀、影响各零部件的性能等。
9、一年用备件应单独包装,启动、试验、调试用备件要与一年备件分开包装。每个零件都应有标签,随箱装有零件清单。备件箱应与所有设备一起运到甲方手中。专用工具单独装在防水零件箱中,零件应有标签,随箱装有零件清单。专用工具箱应与设备一起运到甲方手中。
10、如有其它特殊要求,乙方应写明并提前送交甲方审批。
八、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本次采购的物资须在2024.10.31送至三号码头,具体地址:滨海新区内塘沽区渤海石油路688号设施中心三号码头料场。
九、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人员出海安装调试技术支持服务,服务人员年龄小于55周岁,能独立现场完成设备单机调试工作,并配合联合调试;
十、质量保证
1、设备质保期12个月(货物验收合格,且海上安装调试完成签署完工报告之日起),在质保期内所有产生质量问题的设备或相关附件厂家应免费进行更换或到现场进行维修。
2、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3、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能在接到买方邮件或联络函通知后(买方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安排服务人员前往指定出海码头出海,服务人员每延期出海一日(出海日期以邮件或联络函通知为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延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延期超过7日,除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在此期间因调试延误产生的人员怠工、工期延误等全部损失。
技术人员电话:13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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