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公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遴选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通过专家审评的方式遴选具有教学资质且教学条件好、管理质量优、专业水准高的继续教育机构。

一、申报对象

依法成立的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面向执业药师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均可申报。不接受代理机构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受理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

三、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 8月21日9:00- 2024年 8月27日17:00,申报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申报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资料现场提交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10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持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教育培训。

(二)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场地为租赁的,须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三)具有4名以上药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师资总数不得少于20名,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且具有药品管理、临床医学或者药学服务等丰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

(四)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确保有效实施。

(五)面授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教学场所,能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的教室和设施设备。场地为租赁的,须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地下设施、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以及其他不适合培训教学的场所作为教学场地。

2.有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设备和技术,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能稳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并能够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将继续教育数据上传至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六)网授(远程)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用于继续教育培训的网络(远程)独立系统,同时支持PC端及移动客户端学习功能;采用多媒体培训课件,有自动记录学习日期、时间和内容等管理功能;在一个教育周期内,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学习对象设定不同的学时要求及学习内容。

2.有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齐全,并具有热备或负载均衡技术,且技术性能满足相关要求、能够实现异地容灾备份功能。

3.有规范教育培训、防止作弊功能。系统能采取禁止快进、禁止倍速、禁止挂课等技术与功能的有效措施,确保学员身份和学时真实性,并能够保存学习过程中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4.有畅通的客户服务。可通过在线、电话、电子邮件、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客户服务。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申报资料

(一)《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申报表》1份并加盖公章。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三)继续教育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办公的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五)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六)申报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七)申报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专职管理人员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八)师资和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工作规则、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面授机构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面授教学场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

2.面授教学场地平面布局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十一)网授(远程)机构应同时提交以下提交材料:

1.确认权属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1份。

2.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系统功能介绍及操作说明。

3.保障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系统稳定运行的服务承诺书。

4.技术维护团队及人员信息。

5.提供学习系统平台的测试账号及密码一套。

(十二)申报资料承诺书。

六 、遴选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提交申报材料时工作组人员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报机构,所提交材料不予退回。

(二)材料复审及综合评定

组织审评专家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分,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综合审评结果,确定继续教育机构。

(三)名单公示

拟确定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拟定继续教育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对反映有影响的,不予选用。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351-*******监督电话: 0351-*******


附件:1.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申报表

2.申报资料承诺书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

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面授 网授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类型

面授£网授£

师资人员

职称

(职级)

专业

任职类型(专职或兼职)

联系电话

…可加行…

























管理人员

学历

专业

所在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可加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与实际情况一致。如申报资料有虚假、伪造等情形,我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继续教育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