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已由松原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原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2项目概况:松原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原规划局)办公楼维修改造。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和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楼顶防水、玻璃幕防水、更换雨排、维修报告厅、室外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青年大街2888号

2.5计划工期:2024年 9月23 日-2024年 10月23 日

2.6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投资:约233.5万元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截图)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详见现行相关文件)。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中内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4)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中恒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兰大街博翔苑小区3栋104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原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2050号

联系人:牛迪雅

联系电话:155*****52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恒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乌兰大街博翔苑小区3栋104室

联系人:张丽杰

联系电话:0438-*******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松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

邮箱: syszjjshb@163.com

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986号

邮编: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楼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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