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
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WGSS-XDJT-Z-*******
二、采购类型: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预算 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 | 22.8万元 | 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截标之前,报名单位准备好资料均可报名(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zcygov.cn/)(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还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
3、报名地点及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及开标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09时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16会议室(温州市经开区金海三道433号)。
开标时间:2024年9月9日09时30分整。
开标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16会议室(温州市经开区金海三道433号)。
七、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并到帐,汇出账号须为投标人银行帐户)。
户名: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八、其他事项:
1、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投标单位介绍信;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投标人。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58*****581。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577-********
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1*****233、0577-********
传真:0577-********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7-********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项目(自主)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所需 教学用钢琴及静音房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17 :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Yxgc666@126.com。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7-********、151*****233。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19 日
标签: 教学用钢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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