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
品目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采购单位 南昌市第一医院
行政区域 南昌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16:49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791-********
采购单位 南昌市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象山北路128号南昌市第一医院老食堂8楼采购科805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91-********(周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南昌市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地址 象山北路128号南昌市第一医院老食堂8楼采购科805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91-********(周老师)
附件:
附件1 附件一:南昌市第一医院监测方案四个排污口2024.7.15.xlsx
附件2 附件2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南昌市第一医院受南昌市第一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市场调研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象山北路128号南昌市第一医院老食堂8楼采购科805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91-********(周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昌市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0791-********(周老师)

代理机构地址: 象山北路128号南昌市第一医院老食堂8楼采购科805办公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 市场调研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总预算为:27.2万元

服务期限:一年

一、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CMA 检验检测认定证书。

二、技术要求

1、工作范围:

南昌市第一医院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含东湖院区、青山湖院区、九龙湖院区、眼科医院共四个排污口。

2、需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自愿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

2.2、由供应商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上传环境自行监测内容,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书写季报、年报等。

2.3、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佐证材料,证明按技术规范进行取样。取样人员必须经过供应商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上岗证),所有取样照片必须使用水印相机(照片附带时间定位等水印信息)。

2.4、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规范及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检测,为医院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数据。

2.5、根据医院检测服务内容要求,供应商须向医院提供检测报告的同时,提供检测报告电子版及原始记录。

2.6、供应商应当配备专门服务团队(至少1名负责人,及相关服务人员),并自行提供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操作规程。

2.7、供应商实验室CMA资质附表中须含括自行监测方案中所有检测项目。如遇突发性情况需要分包的的检测因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医院和供应商双方共同协商,分包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包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将纳入本项目约定的检测内容中。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医院不再另行支付。

2.8、供应商须对医院的检测报告(技术报告)保密,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也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9、在医院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或工作指导时,供应商须派专业人员到场协助,并做好后期的整改工作。(仅限于自行监测工作内容)

2.10、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必须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服务。

监测方案详见附件一:《南昌市第一医院监测方案四个排污口》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

2、服务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

3、服务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眼科医院、青山湖院区、九龙湖院区。

4、付款方式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季度支付服务费。每个季度的服务期满后,下一季度的首

月凭成交人提供的等额发票结算。

5、服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 供应商应按《南昌市第一医院监测方案四个排污口》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环境自行监测服务工作。

5.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依据合同和相关环保政策法 规开展服务工作,全力配合医院接受相关检查。

5.3 成交供应商须维护本项目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因成交供应商员工责任造 成采购人物品损坏、丢失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的赔偿。

5.4 建立完善的追踪诊断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5 每月对相关完成的工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

6、验收:

6.1 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 ”的规定实施服务,服务各项报告等 技术文件按采购要求交采购人确认、验收;

6.2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6.3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订立起当天内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并运作该项服务。

7、其他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人工、设备、货物、 材料、税费、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过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象山北路128号南昌市第一医院老食堂8楼采购科805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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