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2023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接续实施方案

仙桃市2023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接续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

为持续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顺利完成项目任务,特制定《仙桃市2023年中央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接续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仙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5日

仙桃市2023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接续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4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利用的实际情况,拟继续实施秸秆“五化一体系”利用奖补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激发农民积极参与秸秆收储利用热情,建立覆盖22个镇(街道、场)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推动农村市场主体进行秸秆离田加工多元化利用,提高秸秆收储转化利用量,促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饲料化、原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化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收集利用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典型模式和推广利用经验,实现整体突破。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实施主体条件

(一)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必须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开户许可证并正常运行。

(二)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必须具有与秸秆收集、利用量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三)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秸秆收储和“五化”利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化政策。

(五)秸秆收集利用企业要有完善的财务专账和管理制度,秸秆收购、生产、销售要有合法合规的票据和清晰的台账等佐证资料。

四、项目主体确定

按照市场主体申报、镇办农办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能源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审核遴选确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主要推广以农作物秸秆及稻壳等可再生能源为原料,加工制作生物质颗粒燃料、秸秆碳化、打捆直燃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市场主体建立收储运体系,利用油菜、棉花、水稻等秸秆,增加能源供应,实现农业废弃物再次利用,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玉米、大豆水稻等秸秆收储运和粉碎加工,推广青(黄)贮、氨化等技术,通过订单等形式与规模化牛羊饲养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合作关系,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人造板材等生产企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按照布局合理、就近利用的原则,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增加农民收入。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就近收集秸秆,进行粉碎加工,作为基料栽培食用菌,丰富城乡居民的餐桌。同时,“变废为宝”将残渣作为肥料回田或燃料焚烧发电,实现闭路循环利用。

(五)秸秆肥料化利用。以收集秸秆离田加工制作有机肥料为利用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秸秆收储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

(六)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加强秸秆源头收集管理,推广半喂入收割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和大型压包机,实现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网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建立“一点对多源”的分级储运体系,构建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引进扶持新成立或扩规的秸秆收储运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收储的秸秆按照标准奖补,激励秸秆收储主体的积极性。

六、项目补贴范围

仙桃市内所有符合本实施方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企业(农机合作社)。纳入补贴时限为2024年度离田利用农作物秸秆。补贴的农作物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农办科〔2021〕28号)内秸秆,树木等林业废弃物不在本补贴范围内。

七、奖补金额及标准

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182.55万元(2023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剩余资金),全部用于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吨不超过50元,奖补数量为3.65万吨及以上。其中,谷壳原料利用类奖补标准为秸秆收储运和离田利用奖补标准的70%,此类秸秆本年度全市奖补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八、项目进度安排

(一)实施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进度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项目实施准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做好发动宣传工作,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1月)。开展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执行情况。三是验收审核阶段(2024年12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审计验收,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能源、科教、农机、土肥、植保等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能源局。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强化措施、分工协作、搞好服务,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强化服务,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秸秆收储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加强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通过用技术指导群众,用试点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市生态能源局要严格技术标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奖补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坚决防止发生谎报秸秆收储运量、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

十、项目验收考核办法  

(一)验收对象

全市所有经遴选公示纳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含同一主体多元利用)。

(二)验收内容

核查2024年秸秆收储、利用量完成情况。

1. 企业会计专账(企业留存备查)。

2. 企业申报资料,企业收储秸秆、销售秸秆产品形成的佐证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打捆过磅单、入库单、收购票据、销售磅单、出库单、运输单、销售结算凭证、水印照片、税务票据等。

3. 秸秆利用数量核定原则:按照奖补秸秆利用的原则,核定秸秆利用量以企业销售秸秆(产品)量为主,收购秸秆量为辅助参考,核定企业秸秆利用奖补数量。

4. 秸秆数量核定方式:

(1)采取实地日常检查和资料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秸秆利用企业在提供秸秆收购、加工、销售等闭环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企业据实登记《仙桃市秸秆收储利用企业销售统计表》(附件1)便于核定秸秆利用奖补数量。其主要以购买方结算数量为主(含购买方磅单、对方签字出库单、销售发票、银行收款流水等为佐证)。

(2)加工青储饲料类另按实际核实数量的29.4%确定(百分比依据: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相关规定)。

(三)验收时间

202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1. 资料申报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市生态能源局提供秸秆综合利用记实佐证资料,包括秸秆收储运或利用的文字、会计凭证和影像类佐证材料。对提供秸秆收集利用虚假资料的市场主体一律取消其奖补资格。

2. 数量审计

市生态能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坚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核查资料台账、收购磅单、资金转账凭证、发票信息、出入库单等相关生产、销售、会计凭证资料,核定2024年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收储或利用秸秆数量,作为项目奖补数量依据。对于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多种秸秆利用业务的,可分类核算。

3. 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完成后,市生态能源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严格按资金拨付程序兑现奖补。

附件:1. 仙桃市秸秆收储利用企业销售统计表

2. 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仙桃市秸秆收储利用企业销售统计表

企业名称: 2024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日期

销售品名

出库单数量(吨)

买方磅单数量(吨)

销售单价(元)

发票数

银行实际收款流水额(元)

买方联系电话(个人)

备注

吨位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侯明香 市生态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杨克明 市生态能源局副局长

技术指导员:王 琴 市生态能源局干部

蔡 敏 市生态能源局干部

别 勇 市生态能源局干部

吴 竹 市生态能源局干部

代 瑜 市生态能源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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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央秸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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