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公安局采购警务辅助人员警用服装项目三次竞价公告
宁城县公安局采购警务辅助人员警用服装项目三次竞价公告
1.竞价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2.供应商报名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9时30分00秒--2024年08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3.供应商竞价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0时00分00秒--2024年08月22日 12时00分00秒
4.联系人:齐振广
5.联系电话:137*****132
根据竞价文件的规定,各供应商报价如下: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
1-1 | 普通服装 | 1.0000 | 489,912.00 |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采购人根据提出的采购需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限额以下采购信息发布专区上发布网上竞价公告。有意参加该网上竞价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交易执行-网上竞价系统报名,在报价时间内按照网上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竞价。
2.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竞价项目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3.供应商应按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内嵌的报价格式填写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
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需求一览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网上竞价要求在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对采购需求(如技术要求、详细配置)作出明确、实质响应,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税务机关正规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一)竞价时间规定。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设定轮次的报价。
(二)竞价成交规则。 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最后一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
竞价成交后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限额以下采购信息发布专区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失败将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购单位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限额以下采购信息发布专区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价成交公告确定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盖章送达采购单位。
宁城县公安局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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