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院区锅炉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长宁院区锅炉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我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长宁院区锅炉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NCCYF-W*****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长宁院区锅炉房有两台蒸汽锅炉,1台6吨锅炉于2018年3月购置,1台8吨蒸汽锅炉于2020年8月购置。
(二)维保范围。负责锅炉房内2台蒸汽锅炉(1台6吨、1台8吨)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工作。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22万元。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24年8月 19日至2024年8月21 日(0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放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189*****636@163.com。
报名所涉及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报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其他报价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4)谈判文件售价:无。
七、谈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注:谈判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除密封好的相应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供现场核实:
(1)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谈判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2)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资料如有缺漏或与经核实与谈判代表身份不符,将不予接受该谈判代表所递交的报价文件。
八、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医学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159*****702
标签: 区锅炉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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