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改扩建项目
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改扩建项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振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
三、建设单位:台州振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 | 小料配料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挤出机、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1#+UV光催化氧化1#(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1#(TA001)处理后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DA002 | 非甲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 | 密炼机进料口、出料口设一个集气罩+四周软帘;开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软帘,废气收集后经经布袋除尘装置2#+UV光催化氧化2#(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2#(TA002)处理后高空排放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6中的排放限值 | |
CS2、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
无组织(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橡胶条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槽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滤网、废化学包装材料、废容器、废布袋、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8月19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台州振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
三、建设单位:台州振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400吨橡胶条、3吨巧克。总投资2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 | 小料配料间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挤出机、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1#+UV光催化氧化1#(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1#(TA001)处理后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DA002 | 非甲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 | 密炼机进料口、出料口设一个集气罩+四周软帘;开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软帘,废气收集后经经布袋除尘装置2#+UV光催化氧化2#(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2#(TA002)处理后高空排放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6中的排放限值 | |
CS2、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
无组织(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橡胶条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槽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滤网、废化学包装材料、废容器、废布袋、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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