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黄肉牛养殖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及附属路、通电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黄肉牛养殖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及附属路、通电工程-招标/资审公告
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黄肉牛养殖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206G24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黄肉牛养殖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已由拜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黄肉牛养殖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拜发改审【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拜泉县长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黄肉牛养殖标准化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
2.3建设规模:新建 3#牛舍主体540平方米(一层),4#牛舍主体540平方米(一层),1#越冬舍主体504平方米(一层),2#越冬舍主体 504 平方米(一层),环形车道1701平方米,活动场地3437.98 平方米,牛颈枷2套,130立方米消防水池1座,附属道路784.032米等。
2.4计划工期:共计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计划投资:662.9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5.1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模拟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拜泉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拜泉县长春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3*****68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绿慧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顺意小区1号楼1单元203室
联系人:房先生
电 话:0452-*******
邮 箱:**********@qq.com
1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拜泉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拜泉县南五道街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156*****876
12.受理投诉渠道
拜泉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拜泉县南五道街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156*****876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房和配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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